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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长安大学 /2008-10-03

长安大学 2008 年高等学校教师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 2008 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 [2008]33 号)文件精神,长安大学在道路与铁道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机械设计及理论、结构工程、载运工具运用工程、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思想政治教育等 10 个学科专业,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考试及录取按以下规定进行。

1 .考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005 年 7 月 31 日前国民教育序列 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 , 从事教学工作满 2 年的高等院校基础课、公共课(含 “ 两课 ” 、体育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专业课教师以及高职、高专、新升格院校教师。

除因其他院校没有所报考的学科、专业或本地区无可选择院校等原因,考生一般不得报考本校。长安大学教师不能报考本校的学科专业有:桥梁与隧道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结构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思想政治教育。

2 报名方法

拟在陕西省参加 GCT 联考的考生

① 报考者在 7 月 5 日~ 16 日,登录 陕西省 人 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提交报名信息时请务必在“备注 1 ”栏填写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

② 7 月 18 日~ 21 日,考生凭网报号码,到长安大学学位办公室照相、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③ 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参加第二阶段考试时交学位办公室。

拟在陕西省以外地点参加 GCT 联考的考生

① 请7月初在 教育部学 位 与研究生教 育 发 展 中心 或长安大学研究生部网站,查询并登录本人工作单位所在省报名网站提交报名信息,提交报名信息时请务必在“备注 1 ”栏填写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

② 按网报提示的时间和要求,考生持网报号码到网报提示的地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③ 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参加第二阶段考试时交学位办公室。

3 .资格审查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必要时学校将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资格进行认证,由此出现的责任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负。

拟在陕西省参加 GCT 联考的考生

现场确认时带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参加第二阶段考试时将现场打印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表》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交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

拟在陕西省以外地点参加 GCT 联考的考生

参加第二阶段考试时,带现场打印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 .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 英文名称为 Graduate Candidate Test ,以下简称 “ GCT ” )、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共计 4 门。

“ GCT ” 考试为全国统一组织,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取得的 “ GCT ” 成绩当年有效。 “ GCT ” 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国语(语种为英语、俄语、德语和日语)运用能力测试。 “ GCT ” 试卷满分 400 分,每部分各占 100 分,考试时间为 3 小时。

全国联考考试时间为 2008 年 10 月 26 日,成绩当年有效。

专业基础课由学校命题,考试时间与全国联考时间相同。专业课试卷满分 150 分,考试时间 3 小时;试题以覆盖一级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为主。

政治理论和专业综合考试由学校组织进行,报名时间 12 月 4 日、 5 日,考试时间 12 月 6 日、 7 日。录取分数线、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及参考教材在长安大学研究生部网站查阅。

5 .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及招生名额(每专业 5 人),择优录取。

6 .培养与管理

( 1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培养管理由长安大学研究生部组织,并按照长安大学制定的培养方案进行;

( 2 )培养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不脱产学习,但在校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 6 个月;

( 3 )课程学习总学分为 32 学分,学习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学分修满可进入论文工作阶段,硕士论文在导师指导下进行;

( 4 )学制 3 年,如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 4 年。

7 .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由长安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长安大学硕士学位。

联系电话: 029-82334325 , 82334320

通信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

邮政编码: 710064

学校网址: http : //www.chd.edu.cn

学位办公室邮箱: xwb @ chd.edu.cn

长安大学学位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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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