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各位考生:
根据长安大学《关于做好长安大学2018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要求
学校最低复试分数线为:外国语35分,业务课60分,总分175分;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业务课60分,总分165分;部分上线生源较多的学科专业还需满足我校划定的学科专业最低复试分数线(见附件)。
二、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2018年4月13日(星期五)。
报到时间:以各学院具体安排为准。
复试地点:以各学院安排为准。
三、资格复审
复试期间进行资格复审,并提供以下材料各1份,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材料准备不齐全者及体检不合者不予参加复试。
1、报名系统打印的《长安大学201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简表》;
2、《长安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书面推荐意见及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研究生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认可);
5、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6、网上报名时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出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硕士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7、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长安大学校医院(校本部)出具的近期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请在体检医院索取,须明确体检结论),体检表照片上要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
长安大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凡参加过毕业体检并且合格者无需再次体检;
8、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须加盖主管部门印章,仅限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
9、其他科研成果复印件及招生简章要求的其它材料。
四、复试内容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和学术水平的综合考查(含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
复试小组根据学科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成绩按100分制计。
五、录取
1、学院按照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2、复试成绩不及格、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3、录取类别即为报考类别。不得更改。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提交人事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4、拟录取的考生需向报考学院提交攻读长安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书面保证,并承诺未被其他学校录取;不提交书面保证的和省上录取检查时发现被其他招生单位重复录取,均按自动放弃我校入学资格处理。
备注:1.以上学科专业在满足学校最低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总分须满足复试分数线的要求;
2.其他学科专业均执行学校最低复试分数线;
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