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说明
一、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方式
复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是专业课测试,重点考核专业学术水平及知识结构,面试重点考察考生所掌握的外语水平(含口语和听力)、专业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
2.复试内容
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能力复试、外国语测试(含口语和听力)和政治思想素质考核,其中专业综合能力复试、外国语测试(含口语和听力)和思想政治素质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除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外,其余各项复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
对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1)思想政治素质考核
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基本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了解考生个人基本情况及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考察考生行为修养、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心理健康等。特别要加强考生心理健康方面的测试与考察。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2)外国语测试(含口语和听力)
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进行交际,对专业外语的掌握程度,同时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从发音正确性、语言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等方面全面测试考生外国语水平。
(3)专业课笔试
时间为2小时,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笔试科目以《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为准。
(4)专业综合能力复试
着重考核考生专业知识面,综合利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
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须严格复试。复试时必须增加两门与所报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笔试,加试科目以《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为准。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有关要求
1、考生在复试前到各学院或在各学院网站了解复试的具体安排。
2、所有考生请到研究生部网站招生工作栏目“资料下载”里下载复试需要的有关资料。下载的资料请用A4纸打印,考生不得修改下载的所有资料内容。
全日制(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考生,下载的资料包括:复试资格审查表(根据本人情况下载需要的资格审查表,该表在复试报到时各学院审查资格使用)、调档函(复试后拟录取的考生到学院办理调档事宜)、政审表(复试后拟录取的考生回所在单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由考生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本表填写完后由考生单位单独密封或与考生档案一起密封,寄回调档学院)、自筹经费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两份,复试后拟录取的考生与学院签定该协议书)。
在职学习(报考类别是定向和委托培养)考生下载的资料包括:复试资格审查表(单考考生在报名时已审查过资格不用下载资格审查表,其他考生根据本人情况下载需要的资格审查表)、政审表(复试后拟录取的考生回到所在单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由考生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本表填写完后由考生单位密封并寄回学院。)、定向协议书或委托培养协议书(均一式三份)。
报考定向的考生同时下载委托培养协议书,复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排名情况确定所签定协议书的类别。
3、复试报到时请携带准考证、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带学生证(或军官证)、非应届生带身份证(或军官证)到各学院报到,同时审查报名资格。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复试。证件不全者不予复试,不按规定报到以及未审查资格者复试无效。
4、非应届生复试报到时还须交验本科毕业证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5、单考生报到时须交验并留存本科毕业证原件。
6、按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参加复试的少数民族考生,复试报到时须交验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复试后拟录取的考生必须根据拟录取类别与国务院规定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单位签定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协议书在2010年4月30日前寄回学院。未按规定办理协议书者不予录取。
7、同等学力考生在报到时要交验并留存专科毕业证原件
8、各学院的复试结果、综合成绩排序情况和拟录取情况将由各学院于4月12日后陆续向考生张贴公布。
9、除在职培养的考生外,其他考生一律要调档。需要转为在职培养的考生须在复试期间向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研招办同意后签定协议书,复试后不再办理转在职培养事宜。
10、对于被录取为自筹经费的贫困生,在4月30日前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乡镇以上的贫困证明,经所报考学院审批同意,报研究生部审批后,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不符合保留资格要求的考生,我们在审查后会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三、体检要求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考生在复试前(近期)或复试期间自行安排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体检前不要进食),并将体检结果(含肝功化验单)在复试期间送各学院。体检表请从各体检医院索取,考生体检表上必须贴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有医院骑缝章,体检结果有结论并有医院体检章,否则体检无效。
四、初录原则
各学科初录名单严格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招生规模指标用完为止。
全日制考生(含推免生)全部录取为自筹经费,单考生录取为委托培养,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录取为定向培养。
各项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加试科目不合格者、思想政治素质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收费政策
按照《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校实行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改革,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录取类别都为自筹经费,考生签订自筹经费协议书并按协议交纳培养费,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按协议交纳培养费。
六、为确保录取质量,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实行差额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请及时联系第二志愿报考单位。
七、导师在复试时由各学院确定。
八、考生需了解其它复试、录取事项,请查阅我校《关于做好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
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О一О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