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 2009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通知
一、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1 、建筑学院: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 080303 )的分数要求为:单科满分 =100 分的科目 34 分,单科满分 =150 分的科目 70 分,总分 272 分。
2 、外国语学院: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 050211 )的分数要求为:单科满分 =100 分的科目 60 分,单科满分 =150 分的科目 90 分,总分 349 分。
3 、参加单独入学考试的分数要求为:单科满分 =100 分的科目为 48 分,单科满分 =150 分的科目为 75 分,总分 330 分。
4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少数民族考生执行国家最低复试分数要求,汉族考生的分数要求为:总分 340 分。
其他专业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与国家关于 B 类地区的分数要求相同。
我校不再单独公布详细的个人复试名单。凡达到以上复试分数要求的考生必须按时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否则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二、复试时间: 2009 年 4 月 19 日(星期日)报到, 4 月 20 、 21 日各学院组织复试。
三、复试报到地点:各招生学院。
四、复试实行差额复试。
五、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政策加分的考生请在复试前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附件:长安大学 2009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说明
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ОО九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长安大学 2009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说明
一、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 复试方式
复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主要是专业课测试,重点考核专业学术水平及知识结构。面试重点考察考生所掌握的外语水平(含口语和听力)、专业能力、创新精神以及综合素质等。
2. 复试内容
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能力复试、外国语测试(含口语和听力)和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其中专业综合能力复试、外国语测试(含口语和听力)和思想政治素质考核采用复试小组面试方式进行。除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外,其余各项复试成绩均按 100 分制计。各项复试均由各学院组织和安排。
( 1 )专业课笔试。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笔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笔试时间为 2 小时,
( 2 )专业综合能力复试。主要采用面试方式进行。着重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面,综合利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
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须严格复试。复试时必须增加两门与所报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笔试,加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考试时间每门为 3 小时,试卷满分为 100 分。同等学力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 3 )外国语测试(含口语和听力)。主要测试考生专业外语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外语知识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同时测试考生外语听力。以发音正确性、语言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外国语水平。
( 4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以及基本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了解考生个人的基本情况及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考察考生的行为修养、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心理健康等。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二、复试 有关要求
1 、考生在复试前到各学院或各学院网站了解复试具体安排。
2 、考生需携带的证件:所有考生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携带学生证(或军官证)。证件不全者不许参加复试。
非应届生须交验本科毕业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单考生须交验并留存本科毕业证原件。
按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分数线参加复试的少数民族考生,须交验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应届少数民族考生须到国务院规定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签订就业工作协议书并留存协议书原件;报考为原工作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考生,报到时办理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
按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分数线参加复试的考生到资格审查所在省 ( 市、自治区 ) 签订专门就业协议并留存协议书原件。
同等学力考生交验并留存专科毕业证原件
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3 、复试结果、综合成绩排序、拟录取情况将由各学院于 4 月 24 日后张贴公布。
拟录取为自筹经费的考生到各学院办理调档函和签定自筹经费协议书;拟录取为在职培养(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和委培)的考生在学院签定定向或委培协议书。
4 、拟录取为自筹经费的考生一律办理调档手续。需要转为在职培养的考生须在复试期间向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研招办同意后签定相关协议书,复试后不再办理变更手续。
5 、拟录取为自筹经费的贫困生,在 5 月 10 日前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经所报考的学院审批同意,报研究生部审批后,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1 至 2 年。
三、体检要求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考生复试期间自行安排到西安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西安交通大学一附院、 323 医院、红十字会医院等)体检(体检前不要进食),并将体检结果(含肝功化验单)送各学院。体检表从体检医院索取,体检表上必须贴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医院骑缝章,体检结果有结论并有医院体检章,否则体检无效。
四、初录原则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原则。各学科初录名单按考生综合成绩(初试占 60% ,复试占 40% )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招生计划录完。
公路学院、工程机械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先录取学术型硕士生,再调剂录取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有关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政策在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招生政策”栏目查阅)。
参加单独入学考试考生全部录取为委托培养。
复试具有否决权。各项复试成绩不及格( 60 分以下)者或加试科目不及格,思想政治素质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培养费
按照《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在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招生政策”栏目查阅)规定,我校 2009 年起实行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改革,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录取类别都为自筹经费,考生签订自筹经费协议书并按协议交纳培养费,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按协议交纳培养费。
六、为确保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实行差额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请及时联系第二志愿报考单位。
七、导师在复试时由各学院确定,原则上每位导师所带研究生不能超过 6 名。
八、考生需了解其它复试、录取事项,请查阅我校《关于做好 2009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
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ОО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