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最低分数线
自然辨证法60分,外国语58分,业务课60分,总分211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国语52分,业务课60分,总分211分(上线的汉族考生复试后确定录取结果)。
二、复试时间
2009年3月13日(星期五)。3月13日上午8点,考生到所报考学院报到。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时间由学院在复试期间安排。
三、复试地点:各学院自行安排。
四、复试内容:
主要是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包括专业外语口语测试。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及专业外语的口语表达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复试成绩按100分制计。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
五、有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官证)、应届毕业生还须携带学生证参加复试。
2、录取结果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并下载有关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3、需要更改录取类别的考生,须在4月30日前将更改录取类别申请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过期不再办理。
4、被录取的应届硕士研究生请在4月30日前书面通知(外地考生发传真)我校研究生招生办确定本人上长安大学博士研究生。逾期无书面通知的应届硕士生按照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收到书面通知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