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
一、入学事项
1 、新生持我校“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长安大学校本部北院教学区(西安市南二环路长安大学大门进)报到,报到期间西安火车站有学校专车接送。请不要提前报到,提前报到者请自行来校,食宿自理。
2 、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来校报到。因特殊原因,如急病(须附医院证明)、交通受阻等,可向我校研究生部书面请假,假期不超过两周,逾期不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3 、入校后,学校按规定对新生进行健康复查。
4 、入校后,学校按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来校时请准备好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还需留存复印件一份)。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入校时还需提供本科录取时附有本人录取名单的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录检表复印件。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5 、根据铁道部规定,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购买从家庭所在地到学校的半价火车票。
6 、学校根据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就学生在校期间的有关权利、义务及相应法律责任依法进行明确,并由学校(学生处)、学生家长(已婚的可由配偶签字)及学生本人共同签订《长安大学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责任书》(一式三份),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后于开学报到时交各学院。
7 、报到时带本人近期半身(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三张。
8 、新生入学报到程序:到校后见新生接待处公告。
9 、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户口迁移证、党团组织关系等为重要材料,请妥善保管,切勿丢失。
二、户口、党团关系转接
1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 [2006]17 号文件规定,新生入学时可将户口迁入学校,也可保留在原籍。若户口迁入学校,迁移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大学。入学报到交户口迁移证时交 2 张 1 寸黑白大头照片。
凡西安市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长安、闫良、临潼九区及周至、户县、高陵、蓝田四县的新生一律不转户口(户口挂靠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西安市人才交流中心的除外)。
长安大学应届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凭离校通知单和录取通知书在校公安处户籍室办理户口,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事宜。。
2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新生,报到时根据自己实际情况交以下全部或部分材料:
( 1 )、工资关系介绍信(已参加工作的往届生交),不交者每月普通奖学金按照应届毕业生的标准发放。工资关系介绍信无统一格式,请与本人工作单位联系办理。
( 2 )、党团关系介绍信: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按规定办理,由学生本人自带,入校后交各学院党委,经学院党委审核后,在有效期内统一报校党委组织部接转。
陕西以外省(市)的党员新生,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写往“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组织群工处”。
陕西省的党员新生,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写往“长安大学党委组织部”。
团员关系直接转到长安大学所录取的学院团委。
3 、学校不办理新生的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其它手续,此项手续由新生自行处理,可以保留在原工作单位或转到社会相关部门。
4 、录取类别为定向和委培的新生,报到时只办理体检、交费(体检费、培养费及其它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办理其它手续的杂费)及学籍注册手续。
三、住宿
1 、学校实行公寓化管理,配备专人进行服务与管理。
2 、新生原则上一律住校(长安大学的在职教师除外)并自带被褥等生活用品。
3 、录取为定向或委培的新生,确实需要住宿的,学校根据本人住宿申请及学生公寓情况酌情予以安排。
四、缴费
1 、报到时新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交以下全部或部分杂费:
( 1 )培养费:按照复试期间签订的协议书及录取类别标准缴纳。非定向生不缴费,定向硕士生缴纳 27000 元,定向博士生缴纳 30000 元,自筹经费硕士生培养费 27000 元(考生可分期缴纳,入学时第一次缴纳不少于 9000 元),委托培养硕士生缴纳 30000 元,委托培养博士生缴纳 36000 元。
( 2 )住宿费的标准根据住宿条件分为三档: 650 元、 800 元、 1100 元。
新生入校后根据学校安排的宿舍标准缴纳。不住宿者免交。
( 3 )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险和急病住院险) 105 元( 3 年)。
录取为非定向的新生免交,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录取为自筹经费、定向和委托培养的新生自愿办理,不办理者免交,同时也不享受以上保险服务。
( 4 )体检费 65 元。所有新生必须在我校校医院进行入学体检。
( 5 )防疫费 64 元(甲肝疫苗、乙肝疫苗及其它流行病疫苗)
此项费用自愿办理。
( 6 )户口办理费用 10 元,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免交。
2 、缴费办法:
(1) 、新生可以随身携带现金到入学报到指定地点缴纳。随身携带现金请切记安全,入学报到一定自己亲自排队缴费,不要委托其他人办理,以免上当受骗。
( 2 )、新生可以到当地银行办理银行卡(必需带银联标志),把需带的现金存进卡内,入学报到时学校提供免费刷卡服务。银行卡密码请小心保管,切勿泄露。
五、其他
1 、学校不办理任何银行的贷款业务,如需办理贷款业务的,请在当地相关部门和银行办理。
2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生每月的普通奖学金入学后由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办理。
3 、报到时如有其它变动,以新生接待处公告为准。
4 、请新生及时关注长安大学研究生部网站,最新通知随时在网站上发布。
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