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美术学院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西安美术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报考材料、面试、外语、业务素养等情况,且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达到我院划定分数线的考生,按研究方向导师名下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拟录取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2023年国家下达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37名。
二、拟录取考生须具备《西安美术学院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要求。
三、录取条件
1.外语分数线:40分
2.单科分数线:75分
3.总成绩分数线:85分
四、录取办法
(一)总成绩和单科线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并结合报考材料、面试、外语能力、业务素质、思想政治及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研究方向导师名下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详见《西安美术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拟录取名单》。
(二)补录原则:若拟录取考生因被其他高校录取并主动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学院将根据学科发展和专业学术方向需求统筹调剂使用。
五、举报申诉电话
纪检监察综合室:029-88246107
招生处:029-88222342、88247882
六、其他
(一)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批准的名单(收到录取通知书)为准。
(二)拟录取类型为非定向考生
商调函将与录取通知书一起邮寄,无需下载。考生人事档案和政审表须在入学时上交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辅导员处。
(三)拟录取类型为定向考生
定向培养合同及政审表,须在6月9日前与本人工作单位、西安美术学院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一式四份),与本人工作单位签订盖章后,邮寄(顺丰快递或邮政快递)至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处。
邮寄地址:西安市含光南路100号西安美术学院
邮政编码:710065
收件人:招生处
电话:029-88247882/88222342
西安美术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拟录取名单
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处
2023年6月5日
- 附件【西安美术学院报考博士研究生考生政审表.pdf】已下载120次
- 附件【西安美术学院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书.pdf】已下载9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