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接收校内外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专业
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除工商管理硕士/教育管理硕士)均可接收校内外推免生。
二、申请条件
1.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2.身心健康。
三、奖励政策
1.享受推免生奖学金,研究生一年级享受8000元新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二、三年级需具备《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规定的参评资格,且综合排名达到前40%者(排名范围为符合《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参评资格的全部学生),可享受0.8万元学业奖学金;未进入前40%者,可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2.可参评学校其他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年)。
(3)研究生创新基金单项成果奖励(150-50000元)。
(4)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基金单项成果奖励(0.3~12万元)。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相关条件的推免生硕博连读、公派出国留学、访学等。
四、报名流程
1.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推免服务系统”填报我校并选择学科专业。
2.我校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要求进行审核,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合格推免生发放“复试通知”。
3.考生在接到复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参加复试。
4.复试合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具体时间请参照“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五、其他
1.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列入本科就业计划,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在推荐免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处分的;
(3)体检不合格的。
3.正式录取的推免生不再参加次年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复试。
4.专升本、第二学位和独立学院、职教学院、小语种学生不在接收范围。
六、联系方式
1.研招办
咨询电话:029-86168200
联 系 人:李老师、王老师
2.各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代码 |
学院名称 |
联系人 |
咨询电话 |
办公地点 |
001 |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
王老师 |
86168261 |
实验楼1B-214北 |
002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任老师 |
86168688 |
实验楼1C-201 |
003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王老师 |
86168659 |
实验楼1B-316 |
004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王老师 |
86132711 |
实验楼1C-222 |
005 |
机电工程学院 |
贺老师 |
86621740 |
实验楼2B-307 |
006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魏老师 |
86168305 |
实验楼2A-210 |
007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郭老师 |
86168830 |
实验楼1A-204 |
008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李老师 |
86168550 |
人文社科楼A-707 |
009 |
设计与艺术学院 |
关老师 |
86132762 |
人文社科楼B-332 |
01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王老师 |
86132535 |
人文社科楼A-905 |
011 |
文理学院 |
刘老师 |
86168320 |
国际交流中心437室 |
012 |
教育学院 |
王老师 |
86132807 |
人文社科楼A-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