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关于做好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陕试研招〔2020〕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陕西科技大学2020年博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总体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考试原则,做好人员安全防护、试题安全保密、严肃考风考纪、导师遴选培训、网络远程技术保障、信息公开和舆论宣传等关键环节工作,稳妥做好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提升人才选拔质量。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关于调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的通知》(陕科大校研〔2019〕14号)。下设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根据疫情防控及招生工作要求,增设校网络远程考核技术保障小组、医疗保障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安全保卫小组。二级学院相应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小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参照《陕西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方案》、《陕西科技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执行。
三、博士招生原则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根据总成绩计算办法及学院招生录取细则,结合年度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3、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届招收博士生不超过两名,每位博士生导师在所属交叉自设学科每届招生人数不超过一名(含硕博连读)。
4、原则上不得转导师调剂,以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为准。
四、招生考核要求
(一)考核方式
学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结合选拔形式及考生来源,笔试环节将采用线下与远程网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采用远程网络面试方式进行,线上平台使用腾讯会议,备选使用钉钉等平台。
(二)疫情防控
根据《陕西高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陕西科技大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陕西科技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制定《陕西科技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在陕西科技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研究生院(研工部)会同后勤集团、保卫处、校医院、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等部门,在人员、设备、场地、技术、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充分准备,确保博士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三)考试要求
招生考试内容为初试笔试和综合考核面试两部分。考试全程录音录像,所有考试材料(含考生电子材料)和视频资料考试结束后,各学院需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备查。
1. 初试笔试要求
(1)笔试范围:硕博连读参加英语笔试;
普通招考参加英语、专业课一、专业课二笔试;
(2)专业课命题要求参照《陕西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陕科大校研〔2019〕15号)执行;
1. 笔试专业课按照《陕西科技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规定选择。
2. 综合考核面试要求
(1)考核范围: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普通招考考生。
(2)综合考核面试时间不得低于20分钟。
(3)考核内容:
(a)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b)专业素养和学术水平考察
主要考察考生掌握本专业涉及的专业知识的深度及广度、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可扩展到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前沿学科的有关基本知识掌握情况;科研能力、动手能力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c)外国语水平测试
主要考核考生外国语听、说、阅读能力。
(四)综合考核基本条件
1、考生须符合陕西科技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申请(报考条件,外国语及专业课分数线)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各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
2、心理测试:所有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必须参加心理测试。
五、总成绩计算办法及原则
1、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
普通招考: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综合考核成绩×40%
2、总成绩计算
初试成绩=外国语成绩×1.5+(专业课一成绩+专业课二成绩)×0.75;综合考核成绩中各分项权重由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自定。
3、初试成绩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所有硕博连读、普通招考考生初试成绩必须分别符合陕西科技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外国语及专业课分数线要求,方可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六、体检工作
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工作将于新生入学后组织进行,考生应身体健康,符合各招生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录取基本办法及流程
各学院的录取工作要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和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程监督下进行,集体决策、严格把关、确保公平公正。综合考核结束后,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共同确认、汇总考生总成绩,按照招生原则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数。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确定通过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本学院网站公示考核合格名单,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学校结合综合考核成绩及转档情况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八、违规处理及复查
(一)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对在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等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或作弊行为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三)录取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监督电话及信箱
纪委办:029-86168052
通讯地址: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陕西科技大学纪委办,邮编710021
电子信箱:jwb@sust.edu.cn
研究生院:029-86168200
通讯地址: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21
电子信箱:yjszs@sust.edu.cn
十、其他
本办法适用于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