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17]2号)文件要求,为了完善复试规则,规范复试程序,充分体现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保障复试录取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学校根据各招生专业的初试情况,确定初试最低控制基准分数线(见下表),同专业每位导师名下的上线考生,按初试总成绩排位前5的进入复试(教育博士和各类专项计划考生除外),复试未被录取以及未进复试的上线考生可在其所报专业相近学科内申请校内调剂(具体缺额信息可咨询相关学院),并按相关要求进行调剂复试。
考生类型 | 总分 | 外语 | 业务课 |
普通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专项、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汉族考生)、“1023”专项计划 | 180 | 45 | 60 |
教育博士 | 175 | 40 | 60 |
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少数民族考生) | 170 | 40 | 60 |
对口支援专项 | 165 | 35 | 60 |
二、复试时间地点
1、复试时间:2017年5月17日—24日
2、复试地点:具体地点由各单位自行决定(“1023”计划考生除外)。
注意事项:
① 各招生单位依据学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制订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及时通知复试考生按时来校复试,复试前应组织专人复核考生报考资格。复试考生须根据学院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②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填写《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简况表》(附件1),并将此表在复试前交于学院研究生秘书,否则不予安排复试。
③ “1023”计划考生复试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复试安排另行通知。
三、复试方式
为科学、公平、公正地进行博士生招生考试的复试和录取,我校采取复试成绩量化的方式,对考生进行综合复试。复试开始前,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充分讨论评分标准。复试成绩一旦确定不得改动。
1、综合素质考核和心理健康测评:其中综合素质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由复试小组以提问、材料审查等形式进行考察,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不合格考生不得进入专业复试。
2、专业知识考查评分(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满分50分。
根据专业要求,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质。
3、科研能力鉴定评分:满分30分。
根据考生提供的科研成果和对考生科研能力及潜质的考查结果,给出科研能力级别分,考察考生的科学研究、创新能力及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实力。
4、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满分20分。
根据考生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实际工作表现及特长与兴趣等方面的情况,考察考生的人文素养、合作精神和适应能力等。
四、复试成绩计算(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专业知识考查 + 科研能力鉴定 + 综合素质测评 = 复试总成绩
复试过程须做好详细记录,并认真填写复试成绩评分表,然后将各专业复试考生的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列制表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对于复试总成绩高于6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的各类考生,最终成绩的计算办法为:
最终成绩=初试总成绩(百分制)×50%+复试总成绩×50%
2、拟录取名单的确定原则:各招生单位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最终成绩、导师(组)意见等相关情况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确定同一种类型的拟录取名单时,原则上一位导师名下只能招录一人,且相同专业(二级学科)拟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按最终成绩和考生科研实力择优录取。
3、除教育博士、少民骨干、对口支援、两课教师、辅导员专项必须选择定向培养方式外,其他拟录取考生可选择非定向或定向培养方式,选择非定向的考生须在9月9日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陕西师范大学;选择定向的考生须在6月3日前与本人工作单位、陕西师范大学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一式五份),逾期则视为非定向考生。选择定向的考生录取类别不得更改为非定向,毕业后回原单位就业。(定向培养合同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
各单位上报的拟录取结果原则上应符合《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对在职人员(定向就业考生)录取比例的要求,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公布拟录取结果。
4、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对口支援专项计划、“1023”专项计划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照国家相关招生政策确定。
5、拟录取考生可选择我校医院进行体检,也可在校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果于5月26日前交(寄)至相关学院研究生秘书处。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6、各单位拟录取名单于5月26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六、复试几点要求
1、各单位在复试前须向考生阐明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要求、办法、程序和规则等。
2、每个复试小组应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不少于5人(至少含3名博士生导师)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组成,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考查,复试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在复试过程中,要严格按学校要求全面、充分地对考生进行测试、考查,保证复试时间,规范复试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复试录取原则,应安排专人做复试记录,记录内容应详细,招生单位须对复试过程录音和录像。对复试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或违纪现象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严肃处理,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3、对于跨专业考生(未进修过所报专业的硕士课程者),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学科硕士生的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附件:
1、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简况表.xlsx
2、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名单.pdf
研究生院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