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2014年陕西师范大学民族教育学院硕士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 /2014-08-22

 2014年陕西师范大学民族教育学院硕士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相关文件精神,为完善复试录取规则,规范复试录取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不断提高复试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人才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我院成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为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对我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全面负责;同时还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三、复试要求与程序
(一)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我院根据复试名单、复试考生信息库等,委派专人再次核查考生的照片和相关报名材料(均为原件)是否符合教育部的规定。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到我院接受审查:(1)应届毕业生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复印)、学生证、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2)往届考生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复印)、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能鉴别真伪的毕业证书考生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3)同等学力考生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复印)、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学院收齐后须交至研招办;(4)单独考试考生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复印)、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能鉴别真伪的毕业证书考生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单考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学院收齐后须交至研招办;
我院主管领导及审查人要在《陕西师范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核登记表》(附件8)上签名、盖章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对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二)复试内容和形式
    我院成立了专业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3-5人组成,复试小组组长要对复试成绩负责。复试小组应强化研究生导师在复试中的责任和权利,并接受学校监督。
    1、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四部分:
    (1)专业课笔试(总分150分);(2)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分为合格或不合格);(3)专业综合情况面试(总分100分);(4)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总分50分)。
    ①综合素质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专业之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情况、事业心和责任感、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被列在第一位;心理健康测评主要考察心理素质及性格、意志状况等。
    ②外语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第二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③教育学、心理学一级学科内各专业(或方向)的专业课笔试内容必须最少涵盖两门专业课程,涵盖的所有专业课程须闭卷考试,总分为150分。
    ④对报考学术型研究生的考生要加强专业能力、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2、复试形式
    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一般应为闭卷,时间为180分钟;面试应全面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面试时间为20分钟。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情况面试由复试小组现场进行提问、测试等形式进行复试,复试时必须有现场原始记录,必须现场打分。
    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由复试小组以提问、材料审查等形式进行考察,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三)复试成绩
    1、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满分150分,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占50分。
    2、复试总成绩必须按百分制折算并经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签字盖章后报研招办。
    3、复试成绩具有否决权。复试时专业课笔试总分低于90分或专业综合情况面试成绩低于60分,以及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结果为不合格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专业课的笔试部分按专业(相近专业可合并)统一考试内容,统一考试试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组织考试,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复试试题在启用前属于机密材料,在命题后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民族教育学院
                                                                                                           2014年4月8日
联系电话:029-85308145 (成老师) 

相关话题/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