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光机所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规程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博士招考相关文件的精神,我所本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规范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一、指导思想
复试是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环节。在复试中,研究所坚持“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招生原则。
二、组织管理
1. 本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 复试分若干学科组同时进行,各学科均由至少5名导师(其中博导不少于3名)组成面试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面试。
三、复试分数线、复试时间
1. 参加复试考生:入学考试中,各门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且英语成绩不低于53分的考生。凡过线的考生(含硕博连读生),请于4月22日24:00前发送电子邮件进行复试确认,逾期未收到确认邮件的按照自愿放弃复试处理。电子邮件请发送至zhangwenopt@opt.ac.cn,邮件主题填写“考生姓名+确认参加复试+(所内职工请告知是否已参加所内入职体检)”。
2. 复试时间及安排:
4月28日16:00-18:00复试说明会,资格审核。请参加复试的考生于28日16:00到研究生部第五教室参加复试说明会,会后资格审核。
资格审查需携带以下材料审验:
1) 政治审查材料(见附件1,需加盖公章并密封),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学生办公室出具,非应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本所职工及硕转博考生无需提交政治审查材料。
2) 硕士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原件、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学生证等能证明自己学籍的证件。
另需将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双面复印),备复试专家参考。
1) 考生个人简历(附件2),考生填写个人信息,报考导师需签署意见。个人简历中填写的信息严禁涉密。
2) 硕士阶段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硕士成绩单。
3) 其他证明本人能力且有价值的辅助材料,如科研成果证明、工作业绩证明、专业技能相关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资格证明等复印件(仅提供有价值的材料)。
4) 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复印件。
4月29日9:00-12:00,13:00-17:00 复试:专业面试、英语面试穿插进行。研究所为外地考生提供29日中午的盒饭,复试期间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4月30日8:00-12:00体检。体检后,考生可以自行返回。
四、复试原则和办法
1.凡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
2.复试以面试形式开展,侧重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英语能力。
3.复试内容:
综合素质考察:每位考生须使用PPT文档做5分钟有关报告(超时报告即停止),复试专家组将根据考生的个人陈述及问答表现评定综合素质能力考核的成绩。报告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 个人工作经历及工作业绩(简要)
2) 科研经历、成果以及个人在其中的主要贡献(重点)
3) 目前感兴趣的科研方向、对该方向的理解和了解(可略)
4) 其他你认为重要的内容(可略)
请参加复试的考生于4月28日下午资格审核时提交PPT文件(以考生姓名命名,U盘光盘均可),逾期不候。
专业知识考察:主要考核考生掌握专业知识的深度、广度以及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思维、逻辑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反应能力;表达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了解考生的研究兴趣;潜在科研能力等。
英语能力考察:主要考察考生运用外语知识在交流和科技英语阅读写作等方面的能力。以面试方式进行。
五、体检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本所职工入职时已参加过体检的考生需提前告知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核实后可不用参加体检。硕博连读生无需参加体检。
考生需携带一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自行前往高新医院体检部体检,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交回医院即可,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注意事项见附件3。高新医院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团结南路16号。
2.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进行。
六、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权重(80%)+英语测试成绩×权重(20%),专业面试成绩和英语测试成绩均为百分制。
2.统考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3×权重(50%)+复试成绩×权重(50%)。
3.硕博连读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权重(30%)+复试成绩×权重(70%)。
七、录取
1.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各专业考生成绩排名、招生指标数、导师在学学生数量等,最终确定录取名单。
2.资格审查不合格、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者无论最终总成绩高低,一律不予录取。
八、公示与争议解决办法
1.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研究生部对外公布,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2.考生如果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需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所招生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复核,并于3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答复。
3.投诉和监督举报电话:029-88887520。
本规程由中科院西安光机所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博士招生主管:张雯,研究生部第二办公室
电话:029-88856862 邮箱:zhangwenopt@opt.ac.cn
附件:/UploadCenter/news/UploadPic/file/20190418/20190418191196139613.zip
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研究生部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