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2009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研招办 信息来源:西北政法大学 点击数:3234 更新时间:2009-4-17 研究生论坛
西北政法大学2009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
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面向法学专业背景的考生招生。2009年从报考法学专业(专业代码为0301,030180除外)的考生中调剂录取。
二、培养目标与特色
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加强职业意识与应用能力的培养,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教学,提高专业素养与就业创业能力。
三、招生计划
140人。
四、申请条件及调剂办法
原报考我校法学专业(专业代码为0301,030180除外),且达到国家二区(B类考生)法学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复试。
五、复试办法
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按通知时间、地点到西北政法大学参加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英语笔试、听力、口语测试,笔试、面试。
六、录取办法
录取将根据我校确定的录取标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七、学习年限
2年(全日制)
八、收费标准
9000元/年。
九、授予证书
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业,按照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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