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研究生录取工作实行量化管理,未经量化考评,不得录取。各专业上线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按不同类别量化评分后,以从高到低原则择优录取。
二、具体量化内容为:初试;复试阶段专业课笔试;复试阶段综合面试;复试阶段外语笔试、听力、口语考试;复试阶段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五部分。
三、具体量化以50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评分标准为:
(1)初试总成绩乘以50%作为量化基础分。
(2)复试阶段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3)复试阶段外语笔试、听力、口语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
(4)复试阶段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60分)。
(5)复试阶段同等学力加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按满分10分计算;本科学历直接加10分)。
以上五项相加之和为该生量化考试总分。
四、凡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成绩不及格、政审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本规定解释权属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由研究生教育院具体组织实施。
西北政法大学研招办
201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