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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校内调剂复试人员名单

西北政法大学 /2009-09-07

西北政法大学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简章

西北政法大学是一所直属陕西省领导,以法学为主,兼有哲学、经济学、文学、管理学等学科的高校。 溯源于 1937 年创办的陕北公学,正式成立于 1958 年。 学校坐落于闻名世界的历史文化名城西安南郊,是西北地区法律教育、法学研究和法律信息资料的中心和我国培养法律专门人才的重镇。

学校设刑事法学院、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公安学院等法学教学研究单位,以及法学研究所、法律诊所训练中心、《法律科学》编辑部等辅助机构。 秉承质朴、虚己、淳厚的学术传统,学校拥有一支实力雄厚、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其中有法学教授 47 名,副教授 102 名, 讲师 90 人 ;法学 / 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 164 名, 7 名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兼职 法律硕士实务导师 25 名。法学学科综合实力强。 1980 年即开始培养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现有法学硕士一级学科授予权,招收和培养法学 10 个二级学科以及警察法学、侦查学(均自主设置)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为省级重点学科, 2008 年被批准为陕西省普通高校重点学科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为陕西省唯一的法学重点研究基地。法学硕士点在 2005 年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合格评估中全部“合格”。

学校自 1997 年起开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第二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也是西北地区最早获得法律硕士学位授权的高校,在西北地区培养法律硕士历史最久,规模最大,办学经验丰富。学校崇尚“理实兼备”和“服务基层”的法律硕士教育理念,不断探索和改进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育管理制度,为边疆和内地各级党政、司法和其它社会管理机构培养了大批骨干法律专门人才,迄今已招收 11 届法律硕士研究生, 1937 人被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2005 年,有 2 篇论文被评选为首届全国优秀法律硕士论文。

学校有研究法律优越的环境条件。 雁塔、长安两校区图书馆藏书 173.5 万余册,其中中外文政 法类图书 40 余万册,中外文政法类期刊 920 种, 有中国法学论文题录、学术期刊、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法律检索系统等 20 个全文数据库,开通有美国 Lexis-nexis 、 Westlaw 两大世界著名的法律原版数据库。图书馆阅览容量大,供读者使用的电脑、打字复印等服务设备齐全,管理技术先进。校园网提供 7 × 24 小时不间断运行。英美式法庭、大陆式法庭和中国式法庭以及大小学术报告厅、会议室可满足组织开展模拟审判、实际审判、案例讨论和学术报告等活动的需要。田径场、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等运动场及体育设施,提供了锻炼身体、开展体育活动的良好环境。近年新建成的以汉代御使大夫张汤墓的发掘为背景的中国法制文物与法律文化展览馆更显示了法科大学的精神气质。

研究生教学区地处西安中轴线上的雁塔校区,毗邻大雁塔和曲江风景区,环境优美。 20 分钟车程可到达长安校区和市内主要繁华商业区。由绕城高速路约 30 分钟可至机场。西安的风味小吃闻名全国,生活条件和交通条件十分便利。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 2009 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2009]33 号)、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做好二 00 九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 [2009]43 号)等有关文件,我校今年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JM )研究生(专业学位代码: 410100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本校接受完全符合以下三项条件者报考:

1 .学历条件: 2006 年 7 月 31 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

2 .职业类别: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3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须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报名方法与报名时间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结合的方式。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请按以下程序完成报名:

1 .资格自审

在报名前,请认真确认自己是否具备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完成了报名、参加并且考试合格,本校亦不予录取,责任由本人承担。

近年屡屡有人因报考年限资格和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而被取消录取资格,误己误人,特提醒报考者务必诚信报考!此外,本校将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 / 学位证书进行认证,并接受国务院学位办对考生报考资格的随机抽查。

2 .网上报名

考生请在 2009 年 6 月 28 日早 8 : 00 至 2009 年 7 月 15 日晚 12 : 00 内登陆陕西省学位办网站: http://xwb.shaanxi.gov.cn ,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资格审查表(样表),请各考生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

请各位考生不要错过网上报名时间,否则无法补报。

3 .现场确认

考生网上报名后在 2009 年 7 月 17 日 -7 月 18 日内早 8 : 30-12 : 00 ,下午 2 : 30-6 : 00 ,持资格审查表(样表)及有效身份证件到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现场确认时,打印的附有电子照片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资格审查表”及“报名登记表”,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后,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名确认。确认后的信息,由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现场确认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 300 号 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办公楼一楼。

报名考试费,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收取。

4 .陕西省以外的考生,可同期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网址: http ://www.cdgdc.edu.cn/zz09.html )查询所在省(区、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上规定的报考办法进行报名和考试。

三、考试科目与考试时间

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 初试科目和时间:

时间

10 月 31 日

8:30-11:30

10 月 31 日

14:30-17:00

科目

专业综合

英语

以上 2 门考试科目均为全国联考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安排。

2 .凡达到我校初试合格成绩,报考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复试。复试的方式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含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面试内容为法律职业素质综合考查。

复试和录取时间一般在次年春季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录取标准与招生名额

1 .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接受资格审查时,须交验下列文件:

( 1 )已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公章资格审查表 1 份;

资格审查表必须为在现场确认时当场打印出的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原件,不得手写或另外制作其它表格。

( 2 )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 3 )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所有复印件请使用 A4 纸张复印,以便存档。

2 .我校录取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考生时,将综合考虑下列因素,择优录取:

( 1 )考生必须符合本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合格;

( 2 )联考成绩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并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 面试;

( 3 )是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执业能力和工作业绩(可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各种荣誉、奖励证书);

( 4 )对在少数民族地区从事政法工作的少数民族考生予以录取上的优惠;

( 5 )具有保障攻读学位所需要的正常的身体条件;

3 .招生数额:视联考成绩确定,但不超过 200 名。

五、学习期限、攻读方式与学费

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JM )的学习期限为 3 年。

按照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紧密结合的原则、以集中授课和平日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攻读学位;一般每年集中授课 2 次,每次学习时间大约 6 周。

攻读学位期间不得转学。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核准的教育收费标准,学费为每人每年 9000 元(不含教学资料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六、学位授予

修完我校《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授予国务院学位办统一颁发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七、应试准备和复习指南

法律硕士联考科目的命题,依据以下两种已出版的考试大纲:

( 1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 2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及有关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9 年版。

这两种考试大纲是保证考生复习的重要指南,可在当地法律类书店购买。此外,还可以自行选择相关科目的统编教材作为辅助参考材料。本校恕不提供上述复习材料。

八、其它事宜

报考我校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考生的成绩通、复试通知书及其他通知等,均在我校研究生教育院网页查询公布。

凡有关报考和招生情况,请随时关注本网站发布的通知。

网 址: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main/

咨询电话: 029-8538 8842

邮政编码: 710063

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 300 号 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学位科

欢迎垂询,欢迎报考!

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2009 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附件:

2009 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1 .报考者登录有关考区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 1 )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必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有关招生学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 2 )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 3 )现场确认前,可以随时浏览、修改相关信息。

( 4 )网报成功,生成资格审查表(样表),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

2 .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持资格审查表(样表)和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同时,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认真阅读。

3 .报考者仔细核对现场确认时当场打印的 “ 资格审查表 ” 和 “ 报名登记表 ” ,认真阅读并核对相关信息后,在 “ 诚信承诺书 ” 栏签名确认。

4 .现场打印的 “ 报名登记表 ” 交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5 .现场打印的 “ 资格审查表 ” 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交招生单位审查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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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