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关系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复试录取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要切实规范复试录取工作,强化能力素质考核;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确保招生质量;进一步加强调剂工作管理,提升招生服务水平;深入贯彻信息公开,确保复试录取工作规范透明。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层面
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纪委(监察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负责具体事宜的沟通及协调。
由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组和研究生院组成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对全校各单位在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培养单位层面
各单位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主任、所长)或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主任、所长)、党委副书记和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全面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各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三)复试小组的组成及要求
各单位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总人数不少于5人,负责实施对考生的业务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原则上组长应由教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的人员组成应由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研究生院备案。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前精心做好准备工作,明确考察目标及考察要素等。
原则上要求导师参与复试工作,充分发挥导师在人才选拔中的作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全面考查、科学选拔。突出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严明招生纪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坚持客观评价、以人为本。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四)坚持择优录取、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切实提高研究生录取质量。
四、复试组织
(一)复试分数线
1.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A类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公布的拟招生规模数不低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公招计划。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人员比例:
l 学术学位硕士:按照招生规模的120%—130%。
l 专业学位硕士:由各单位自主确定,原则上要求保持稳定。
2.一级学科下各二级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的,可按照一级学科划定复试分数线,初试科目不相同的专业不得按照一级学科划定复试分数线。
3.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公布,达到复试分数线者均可进入复试程序。
4.我校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其他专项计划/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执行教育部有关加分政策。具体人员名单由研招办负责通知至各单位。
(二) “储才计划”类考生
1.“储才计划”A类考生的初试成绩达到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可直接拟录取。
2.“储才计划”B类考生的初试成绩达到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可直接拟录取。
3.确定“储才计划”A、B考生时的考核成绩作为复试成绩,录取指标包含在简章公布的指标中。
4.各单位做好“储才计划”A、B考生的考核、公示等各类档案材料,以备检查。
(三)复试方案公布
1.公布的复试方案包括以下内容:领导小组名单、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流程、复试工作时间安排等。复试小组成员名单报研招办备案。
2.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名单按照学科或专业进行公布,“储才计划”类考生、单独考试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骨干”等考生须注明。
3. 3月20日(周三)下午5点前,各单位将复试方案提交至研招办,经审核后,由研招办统一公布。各单位可将审核通过后的复试方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布,并及时将复试时间、地点通知考生本人。
(四)资格审查
各单位组织专人负责对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坚决不予组织复试。复试结束后,若发现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考生须向报考单位提交下述材料:
1.考生所在单位填写的政治审查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限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3.往届毕业生提交最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原件验后即返)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未通过教育部学历验证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学籍在线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与“少民民族高层次骨干”专项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其他专项计划/项目考生的证明材料由研招办审核。
(五)复试内容和形式
1.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l 对学术学位研究生要加强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l 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各学科、专业可自行确定是否需要加试、实验或上机考试,具体要求应体现在复试方案中。
2.复试采取专业课笔试及综合面试的形式。
专业课笔试时间为3个小时,主要是专业综合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应涵盖所在学科对应的本科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面试以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综合素质与能力、外语水平为主。面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0分钟,且要对面试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并保存备查。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4.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相关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复试成绩
1.管理类联考考生的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政治理论笔试100分,专业综合面试70分,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3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非管理类联考考生的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50分,专业综合面试100分,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5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业务课,每门业务课满分为100分,任一门业务课的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上报教育部。
(七)复试相关工作
1.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综合能力考核试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属机密材料,任何人不得泄露。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单位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要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复试工作的专项环节,强化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要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严格过程监督,强化诚信要求。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完善录像资料保管与复查机制。组织专人开展复试现场巡查。要认真开展资格审查和答卷核查等工作。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4.加强对考生的心理测试工作,心理测试结果及时告知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5.复试成绩及结果的公布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小组同意,由专人负责对外公布,任何人不得随意公布或者向外透露。
五、调剂工作
调剂工作按照《西北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六、录取工作
(一)招生录取规模
各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规模由三部分组成:推免生接收人数+一志愿录取人数+调剂录取人数。其中:单独考试及各类专项计划录取人数含在录取总规模中。
各单位应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录取规模进行拟录取名单上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采取任何方式提交超出录取总规模的名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生规模之外对考生承诺拟录取。
(二)录取规则:分专业按总成绩排序,顺位录取
1.总成绩计算
(1)管理类联考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满分500分):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2)非管理类联考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满分750分):初试成绩*0.9+复试成绩
2.各单位将拟录取名单报研招办审核后,及时公布复试结果及总成绩排序。各专业待录取名单按总成绩排名依次确定(遇有指标追加,将按顺序递补)。
3.拟录取名单确定时,需填写导师,培养阶段以此导师信息为依据进行管理。每位导师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2人,对于承担较多高水平项目的导师,确需超限额招生者,导师需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研究审核,将录取情况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三)体检工作
3月25日-4月4日前为体检时间段。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在西北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合格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交各单位,由各单位随录取结果一并上报研招办。对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类疾病的考生不得录取。
(四)录取类别及学习方式
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要求所有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在《定向考生备案表》签字,确认后不得进行修改。拟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与学校签定协议,各单位在录取名单确定后通知考生从西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b.nwu.edu.cn/)下载《定向培养协议书》,各单位务必在4月20日前将协议书统一收齐后交研招办。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非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有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文物与博物馆。所有录取类别为“非全日制”考生须在《录取情况备案表》签字,确认后不得进行修改。
(五)调档工作
各单位对拟录取的非定向考生应发放加盖公章的调档函(在http://yzb.nwu.edu.cn下载),要求考生9月1日前将档案转至各单位党委。
(六)时间要求
4月9日下午5点前,各单位将复试结果及材料、拟录取名单、待录取名单一并提交研招办,待审核通过后,再公布拟录取名单。
(七)信息公开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单位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各单位应将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工作纪律及其他
1.各单位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慎之又慎、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做好招生工作,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
2.各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3.各单位要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4. 在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过程中,对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后果者,学校按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复试期间将开通两部投诉电话:(029)88308129、88302210,投诉电子邮箱:yjszb@nwu.edu.cn,接受并处理有关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