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炜,女,生于1972年4月,陕西西安人。1996年7月毕业于西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6年至2000年,在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2000年至2003年就读西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7月毕业后留校任教,现为西北大学法学院讲师。
戴炜老师主要从事宪法学、房地产法学、环境法学领域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先后为本科生主讲宪法学、房地产法学、环境法学等多门课程;近年来,主持和参加“陕西省乡村旅游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制研究”、“ 西部开发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西部开发立法思想创新”、“ 金融创新中的法律问题研究”等多项省部级和厅级科研项目;先后在西北大学学报、中国国土资源经济、西安石油大学学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等学术刊物上发表《关于我国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完善研究》、《浅议矿产资源的地方立法问题》、《构建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论思考》、《我的马克思主义法律观》、《《自然法中的自然观念》《东西部差距消除的立法思想初探》、《论信访在我国环境保护制度构建中的作用》等多篇学术论文。所撰写论文《浅议行政信访在我国地方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关于构建地方水权交易法律制度的思考》分别荣获陕西省人大制度研究会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理论研讨会论文二等奖和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