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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军医大学201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第四军医大学 /2014-08-24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以及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管理规定》,2013年我校在医学、理学、工学、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和管理学等八个学科门类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欢迎军队、地方在职人员报名。

一、报名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年。

2.第四军医大学在职干部、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正式聘用人员,由报考导师推荐,经所在单位党委审批后上报研究生院。

3.外校申请人员,须由所报考导师推荐,有工作单位的必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接受申请专业目录

见附件一:《201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专业目录》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624日-710

8:0012:00,14:3018:00

2.报名地点:第四军医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行政楼5楼)

3.报名材料: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各一份;

“第四军医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两份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三张及电子版照片(光盘刻录)。

报考导师手写推荐信一份

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数据表一份(excel文档,光盘刻录)

4. 报名费用:申请人须缴纳报名考试费200元。

四、资格审核

研究生院招生处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于715日组织申请人参加英语资格考试,划定英语分数线,确定录取人员,8月下旬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课程学习和考试

1. 学员入学一周内应与指导教师联系,依据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培养计划并选修课程。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需脱产完成课程学习。学员入学后培养按照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与全日制研究生同轨道进行。

3.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必须完成我校规定的课程学习,通过课程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后,方可参加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4.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必须在入学两年内报名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如通过考试,则于当年转入脱产两年的课题研究阶段。如在两年内未通过考试,则自动结束课程学习,不得进入课题研究阶段,由学校颁发“硕士课程学习结业证书”。

5. 学员进入课题研究阶段后,开题论证、中期考核由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具体参照《第四军医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课题开题论证报告制度》和《第四军医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执行。

六、学位授予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只能申请学术型学位。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须在入学后四年内完成。申请硕士学位基本条件:

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年,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部分学科需通过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文章发表符合《第四军医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发表文章标准》要求。

其他论文评阅和答辩等工作参照学校相关标准执行。

3.学位申请程序和要求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属于非学历教育,获得学位者只颁发硕士学位证书,不发毕业证书。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费分课程学习和课题研究两个阶段缴纳。2013年课程学习阶段学费为1.5万元。课题研究阶段学费为1.5万元,在进入课题研究阶段当年度缴纳。

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自入学之日起第一学年,由研究生管理大队负责管理,安排校外学员住宿。

4.学员入学后不得更改培养计划,一般不得调整指导教师。

5.学员入学后,军人只接转供给关系和组织关系,不接转行政关系和个人档案;非军人只接转组织关系,不接转个人档案、行政关系和财务关系。

6.学员在校管理参照《第四军医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7.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如学习成绩优异、取得突出成绩,可申请学校研究生奖学金。

8.本简章未尽事宜由第四军医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详细内容查询,请访问第四军医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fmmu.edu.cn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乐西路169号第四军医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

邮政编码:710032

电话:(02984774339

联系人:赵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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