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军队博士后相关规定和《空军军医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的意见》(校研〔2021〕556号)文件精神,我校2022年在基础医学、生物学、特种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生物医学工程、药学、心理学、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等9个流动站和空军特色医学中心(北京)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一、招收类型
全额资助地方博士后:面向地方应届毕业博士或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无劳动关系社会流动人才;
部分资助地方博士后:面向地方已就业的博士毕业生;
军队人员博士后:面向军队在职干部、军队文职人员;
临床型博士后:面向获得博士学位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八年制应届毕业生,或获得博士学位并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应届博士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原则上为全日制本科且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同等学力博士亦可申请入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品学兼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研究的潜力。
3.除应届博士毕业生外,地方在职人员申请全额资助博士后,需出具原人事关系单位开具博士后进站后解除劳动合同承诺书,申请部分资助博士后需出具原单位保留工作合同和工资待遇证明,军队在职干部和军队文职人员需出具原单位同意博士后入站意见。
4.申请人的进站研究计划需与合作导师的科研课题或研究方向相关。
5.申请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必须全脱产进站,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学术成果条件
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过论著或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军队级科研项目。申请入站的博士后学术水平由各流动站专家小组考核认定。
(三)临床型博士后申请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须通过招收博士后单位组织的入站考核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考试。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临床水平,能够在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3—4年内,同时完成博士后科研工作任务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申请程序
(一)选择合作导师
申请者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和意愿,按照我校招收博士后专业目录选择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联系,达成初步意向;也可通过我校研究生院或学科所在院系教学管理部门联系合作导师。
(二)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后申请材料(包括博士后申请表、2名专家的推荐信、流动站面试后的进站考核表、所在单位签署的进站审核表)一式3份。
2.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3份;申请时未领到学位证书者,应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书复印件,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3.博士学历相关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3份或博士学位认证报告3份(具体获取办法请参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4.身份证(含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复印件一式3份;
5.三级甲等医院体格检查表1份;
6.政治审查表一式2份(本校军人干部、文职人员无需政审);
7.博士学位论文全文1份;
8.其他有关可证明本人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
9.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生应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学位认证证明。
以上材料可从空军军医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获取。申请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按要求请相关专家和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和审核意见。统招统分博士毕业生,须由毕业院校学籍管理部门或就业指导中心填写身份证明;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地方在职人员和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人事或政治工作部门填写同意脱产做博士后的意见,明确博士后期满出站后的去向。
四、审批程序
(一)初步审查
合作导师与科室初审申请材料,并将初步意见填入《空军军医大学拟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意见表》。
(二)单位面试
导师、科室初步同意招收后,由院系组织博士后专家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面试,提出考核和接收意见,填写《空军军医大学博士后进站考核表》。面试过程需全程录像,面试结束后统一交至研究生院存档。
(三)上报审批
研究生院对院系审查后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全面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院报校首长审定,最后上报军队博士后管理部门审批,博士后进站时间以军队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时间为准。
五、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构成
博士后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生活补贴、科研岗位津贴、助研津贴、社会保险、工作津贴、绩效工资、房租补贴等组成。
(二)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参照并高于西安市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核发,2022年为8000元;全额资助博士后生活补贴为6000元/月,部分资助博士后生活补贴为3000元/月;助研津贴由博士后合作导师按3000-8000元/月发放,从科研课题经费中列支;社会保险按国家和陕西省有关标准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入站第一年工作津贴按3000元/月发放,入站第二年起,工作津贴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动态调整:考核优秀的次年工作津贴按1档即5000元/月发放,考核良好的按2档即3000元/月发放,考核合格的按3档即2000元/月发放,发放周期一年;绩效工资根据在站期间承担课题、论文发表、授权专利等情况确定,达到绩效工资发放标准的,自入站之日起一次性补发在站2年绩效工资;科研岗位津贴为2000元/月;房租补贴3500元/月,为无法安排公寓住房的博士后发放。以上所列均为税前工资标准。
(三)工资发放项目
全额资助博士后享受以上全部工资待遇及绩效工资;部分资助博士后享受生活补贴、助研津贴、绩效工资、工作津贴、房租补贴和科研岗位津贴;军人和军队文职人员按军队规定工资标准发放,可按规定享受科研岗位津贴。
(四)其他福利待遇
1.非军人博士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本人落户,博士后子女入托问题,按我校聘用人员同等待遇办理。军人和文职人员
博士后在站期间,按规定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费补助。
2.为非本校博士后提供公寓住房一套,配备家具、家电。如受条件限制无法解决公寓住房,足额落实博士后房租补贴。
3.进站博士后可直接认定中级职称。地方博士后期满出站前,可按有关规定在我校参评高级职称。
4.在站期间获得国家和军队科学技术奖励的,以及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军人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结合单位需求和年度干部调余补缺计划,优先推荐选调来校工作。
5.地方博士后工作期满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优先引进为军队文职人员。在站期间获得国家和军队科学技术奖励,以及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优先推荐办理。
6.地方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从学校科研助理岗位指标中单独分配名额办理聘用手续,薪酬工资由合作导师科研经费中的劳务费支出,科研学术处给予配套补助。
六、出站标准
(一)基本条件
完成博士后聘用合同(工作协议)中所列研究工作,提交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出站考核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学术成果条件
1.全额资助和部分资助博士后
(1)I型(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流动站出站的博士后,须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空军军医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发表SCI论著1篇(IF≥5)或SCI论著累计IF≥8。
(2)II型(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特种医学)流动站出站的博士后,须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空军军医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发表SCI论著1篇(IF≥3)或JCR分区一区论著1篇或EI2篇。
2.其他类型博士后
(1)须在站期间至少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空军军医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发表纳入学校相关学科申请博士学位学术论文发表期刊目录国内外期刊论著1篇。
(2)在站期间取得国家或军用标准、国家(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新药或新装备科研成果转化、临床新技术疗法创新、发明专利等成果的,可适度放宽学术论文发表要求,由各流动站出站考核专家组根据学科实际综合考查评定是否达到合格出站标准。
(三)其他条件
博士后在站期间如果以本人为负责人、空军军医大学为项目单位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国家或陕西省博士后项目资助的,须在出站前完成所获科研项目资助研究工作,提交项目结题报告。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西安市长乐西路169号空军军医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培养处
邮 编:710032
联 系 人:卜苗凤 王城芳
电 话:029-84712530
研究生院
20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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