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至上、质量为先、健康第一的要求,统筹考虑陕西省疫情防控形势,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确保安全。切实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二)公开公平。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深入推进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三)科学选才。坚持能力与素质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加强对既往学业、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道德素养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二、基本要求
(一)考生需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2020年空军军医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程序;
(二)考生需通过空军军医大学博士研究生现场确认,并已提交相关材料;
(三)各培养单位按照一级学科对所属考生进行“申请-审核制”评审,同一学科可以按人员类别分组实施。
三、时间安排
(一)资格审核
6月17日前,考生配合各培养单位完成资格审核工作。
资格审核主要对考生身份、学位证书、英语水平证明、文章发表等进行审查。
在远程面试评审之前,考生须提交《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个人情况一览表》、《诚信考核承诺书》和体检报告,完成可视化远程心理检测,具体要求见考生须知。
(二)“申请-审核制”评审
6月18日-22日开展“申请-审核制”评审,原则上校直单位18日-20日,各附属医院21日-22日,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顺延。临床专业军队应届生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审方式与内容
由于军队疫情防控要求和属地实际情况,今年我校“申请-审核制”评审采取材料审核与远程综合面试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腾讯会议、钉钉两大网络平台工具为主、QQ和微信作为辅助工具开展。取消英语笔试,英语水平考核在综合面试评审中进行。
“申请-审核制”评审总分100分,材料审核评分占20%,综合面试评审成绩占80%。初审符合优选直接录取条件考生的评审结合“申请-审核制”评审同步进行。
1.材料审核
根据考生发表文章、发明专利、课题项目、参赛获奖、相关专业资质证书等情况综合打分。成绩为20分。
材料审核须在综合面试考核开始前进行,考生须下载填写《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个人情况一览表》,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组织专家对考生材料进行评分。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综合面试考核当天或提前安排充足的时间组织材料审核评分,评分方案须提前报研究生院审核。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研究生院不再接收考生补充材料。
2.综合面试评审
综合面试评审主要包括综合素质考核、专业能力考核、英语水平考核三部分。
(1)综合素质考核
综合素质考核采取中文幻灯、英文汇报形式,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汇报内容主要有个人简介、硕士课题研究、成果展示、个人发展潜力等。成绩为40分。
(2)专业能力考核
重点考察考生对于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及运用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专业能力考核成绩20分。
(3)英语水平考核
以阅读短文、现场翻译、回答提问等方式开展。成绩为20分。
五、组织领导
“申请-审核制”评审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负责制订学校博士生招生考核录取工作办法、程序,组织开展学校博士生招生考核录取各项工作以及监督、检查考核程序的执行情况等。各培养单位应参照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成立由业务主官挂帅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执行本单位评审工作细则,处理考核录取过程中有关问题。
(一)评审专家组
评审专家组由各培养单位牵头成立,由不少于7名研究生导师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组成,负责对考生统一进行考核评审。凡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报考的、或有考生报考的导师,不得列为评审专家。各培养单位应在评审当天从3倍评审专家组人数的专家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评审专家,研究生院将指派专家参加考生较多的单位的评审工作。
评审专家组的职责是:负责对本单位考生进行材料审核评分和综合面试评审。评审专家组应另设秘书1名,应选正直、认真、守纪、原则性强的同志担任,主要是做好评审工作计划安排、有关表格印制、评审情况记录等具体工作,秘书不参与评审过程中对考生的评判,评审分数须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
各培养单位确定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专家组后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评审全过程要全程录屏录音录像,以备后查。
(二)评审分组
2020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评审按照一级学科进行分组。军队计划博士研究生分为生物学/基础医学专业组、临床医学专业组、口腔医学专业组、特种医学专业组、预防医学/管理学专业组、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组、药学/中药学专业组、心理学专业组、护理学专业组。其中,临床医学组分附属一院分组和附属二院分组,临床医学军队应届生由研究生院组织评审。由于军队应届生录取限额为19人,校直专业军校应届生学科考核后如果超出应届生录取限额,则由研究生院采取现场考核评审方式进行二次遴选。教育部计划博士研究生考核参照军队计划考核分组。
六、结果公布
考核结束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最终结果,各培养单位不得提前向考生透露。若考生对各培养单位评审结果有异议,由本人向研究生院招生培养处提交书面复议申请,由招生培养处组织复核或仲裁,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待最终录取名单确认后,按照教育部和军队相关规定上网公示录取名单。
七、违规违纪处理
对提交材料不真实及在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对在考核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培养单位及其所有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和军队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由学校纪委和研究生院派专人进行监察督导。
八、有关要求
考生须认真阅读《考生须知》《考场规则》,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准备考核所需器材。
本校联系咨询电话:029-84712525
本校监督举报电话:029-84712516
空军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10-66986623
空军研究生招生举报信箱:北京市复兴路14号14分队
军委训练管理部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10-66827305
军委训练管理部研究生招生举报信箱:北京市复兴路26号203分号
研究生院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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