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考生:
根据我校工作安排,现将2015年教育部计划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及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复试时间、地点和具体办法
(一)资格审核
时间:3月28日8:30—11:30
地点:第四军医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行政楼5楼502室)
考生资格审核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网报填写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准考证。
3.地方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打印,验证或认证办法附后)、学生证、大学本科成绩单(加盖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英语四级证书等材料原件及以上复印件。
4.地方院校毕业的往届考生须提交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验证或认证办法附后)。
5.凡在国外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6.所有考生须自行下载《第四军医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政治审查表》,填写完整后应届考生交由所在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填写政审意见加盖公章、在职考生由工作单位的政工或人事部门填写政审意见加盖公章、未就业考生由本人人事档案或户籍管理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凡未进行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二)英语笔试
笔试时间:3月28日下午15:00—17:00
笔试地点:研究生院教学馆第一教室
凭二代身份证和复试通知单入场
(三)心理测试
时间:3月28日晚上19:00—21:00
地点:心理系402室
凭二代身份证和复试通知单入场
(四)学科考核
时间:3月29-30日
地点:各部院系
各部、院教学办(教务科)联系电话:见附件
学科考核由各部院系成立统一的复试委员会,对各部院系上线考生进行统一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专业基础及专业知识背景考核、英语口语测试三部分。考生最终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比例相加,并结合体检及心理检测的结果进行核算。
(五)体检
时间:3月30日上午
地点:第四军医大学卫生处门诊部
联系电话:029-84774252
体检安排在30日上午,考生须空腹体检,30日下午不安排体检。考生需携带复试通知单和二代身份证、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到卫生处门诊部领取体检表格,参加体检。
地方考生体格检查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注意事项:
(一)考生先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复试通知单,参加外语笔试和心理检测后,方可参加学科考核和体检。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未参加复试所有项目或复试任意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请按时到校参加复试、体检,逾期不补。如在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将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三)考生对学科考核成绩和结果有异议的,由本人向复试组织单位提交书面复议申请,各部院组织复核。考生对各培养单位复核复试结果以及英语笔试、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结果有异议的,由本人向研究生院招生处提交书面复议申请,由招生处组织复核或仲裁,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根据惯例,我单位不再寄发复试通知,复试通知以网上公布名单为准。如有疑问请咨询研究生院招生处或各部院,复试监督咨询电话见附件4。
军队计划硕士研究生(含地方入伍、军队在职干部、军队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国防生)复试待总部通知下达后开展。
研究生院招生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 附件【附件1:第四军医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xls】
- 附件【附件2:拟录取研究生政治审查表(A4纸正反打印).doc】
- 附件【附件3:学籍学历验证或认证办法.docx】
- 附件【附件4:各部、院复试咨询电话及网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