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军医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暂行办法 [2004]校研字第199号 一、复试的目的和原则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能力水平的有效办法,是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保证招生质量,根据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复试工作要始终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明确标准,严格条件,宽严适度,始终如一。 实行量化复试的办法,考生的总成绩按初试和复试成绩所占权重计算,具体权重为:初试成绩约占70%,复试成绩约占30%。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二、复试的组织机构 各部院系成立本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由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主要领导和5-7名知名专家组成,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处理复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组,人员由科室领导、导师和具有副教授(含相当职务)以上职务的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5名,设组长1 人。专家数量少的学科可聘请相近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也可吸收个别高年资讲师参加,或采取多个相近学科共同组成一个复试组的办法进行。复试组内应有外语水平好的专家,也可临时聘请外语教员参加。按照回避制度的要求,凡考生中有亲属关系参加本专业复试的人员,不得作为该专业复试组成员。 复试组成员的条件是:政治思想好,学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学风严谨,为人师表。 复试组的职责是:组织实施本学科专业综合面试和外语测试以及其他复试复查工作。 复试组另设秘书1 名,秘书应由办事认真、责任心强、公道正派、原则性强、遵纪守纪的同志担任,主要是做好复试计划安排、有关表格印制、复试情况记录等具体工作,不参与复试过程中对考生的评判。 各部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科专业复试组的组成由各单位研究,报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进行复试。
三、复试内容及分值比例 复试内容包括综合面试、外语测试两部分,分别按60%、40%的比例计入复试成绩。 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考生掌握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情况;对本学科前沿知识、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思维能力、表达能力、知识的应用和创新能力;科学精神、敬业精神、道德品质等内容。 外语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语言基本功和外语交流能力,包括考生的反应能力和交流能力等内容。 复试前应对考生身份证件和学位证书进行审查,凡不能提供学位证书(应届硕士生除外)原件的,不得参加复试。
四、复试形式 综合面试主要以口试的形式进行,每位考生的口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满分为70分。 外语测试以口试的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10分钟,满分为50分。 复试过程中,各复试组要按照选拔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要求,结合本专业特点,认真设计提问思路和主题,在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把重点放在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上。对每位考生的复试,在口试的基础上,先在复试组内部进行评议,然后由每位专家独立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并逐项给出分值,最后取各位专家的平均分值作为考生的各项得分。复试过程中,要对考生的复试情况作如实记录,并根据评议情况给出评语。复试结束后上报《第四军医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五、复试结果的确定和排名 复试结果应算出考生的总成绩,考生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满分为420分。 初试成绩为考生参加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三门科目成绩之和,满分为300分。 复试成绩为综合面试成绩与外语测试成绩之和,满分为120分。 复试结束的当天,各复试组按考生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出名次,并张榜公布。待初试成绩公布后,各科室再按考生总成绩进行排队,确定录取预案。
六、复试不合格考生的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复试不合格: 1、复试成绩低于72分的; 2、综合面试成绩低于42分的; 3、外语测试成绩低于35分的; 4、经考察发现其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等方面有严重问题的; 5、发现有其它违反国家、军队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七、其它 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提交各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重新进行复试。 此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
第四军医大学 二○○四年三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