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陕试研招〔202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宝鸡文理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着重对专业素质及创新精神考核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程序,组织开展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以及监督、检查复试程序的执行情况等。具体业务工作由研究生院安排实施。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和执行本学院复试工作细则。组长要对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全面负责。同时还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要树立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各学院应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5-7人组成,成员由学院院长,党委、党总支书记,导师代表等组成。复试小组设组长1人,另设秘书1人,组长负责组织本学科的复试工作,秘书负责记录复试情况以及网络技术保障等。
各学院应在本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招生专业实际制定招生复试工作细则。重点明确复试的时间、地点、形式与程序,明确分专业计划、明确一志愿与调剂复试分数线,明确一志愿与调剂复试名单的确定标准,明确各调剂专业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明确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等相关内容。复试工作细则要符合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和我校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并予以公布。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复试要求与程序
(一)复试方式
一志愿复试工作采用现场复试形式,调剂复试工作可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形式。原则上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具体形式以相关学院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复试过程中严格执行“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资料保留3年,以备复查。
(二)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总体执行教育部规定的A类考生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专业复试分数线由各学院在不低于国家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生源和指标等情况设置,并公示在学院的复试调剂细则中。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
1.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根据各专业指标情况及一志愿专业复试分数线,按照上线考生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不高于1:1.5。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2.调剂考生复试名单的确定
各学院应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等,自主确定本学院各学科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学术要求等,不得出台有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并经审核后发布。网络远程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不高于1:4,现场复试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1:1.2、不高于1:3。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由学校划定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线。各学院根据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等,自主确定本学院各学科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学校最低分数线为:总分低于国家A区线80分以内(含80分),单科低于国家A区线20分以内(含20分)。
另外,我校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调剂的最低分数线也参照上述分数线,如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满足上述分数线,在我校一志愿录取结束仍未满额的情况下,也可申请调剂至我校。
(三)复试资格审核
考生复试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接受资格审查(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或扫描件):
1.应届毕业生: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基层党组织盖章的复试政治审查表。
2.往届考生: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所在单位或档案所在地党组织盖章的复试政治审查表。
3.同等学力考生:准考证、身份证、高职高专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本人曾攻读或进修高校教务部门提供的专用成绩单、所在单位或档案所在地党组织盖章的复试政治审查表。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除上述对应类别应该提交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后进行加分。纳入“退役大学生计划”专项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名时未按照规定申报照顾政策和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不享受相应照顾政策或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6.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必须提供相关的学籍或学历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复试。
7.硕士生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复试资格审查由各学院负责,审查人要在《宝鸡文理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核登记表》上签名、盖章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对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要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学院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
(四)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
(1)加试内容
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同等学力考生、跨专业考生等进入我校复试范围的,在参加正式复试前,需加试涵盖本专业本科阶段两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一般采用笔试,每门满分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由相关学院自主安排并评卷,加试成绩单科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得参加正式复试,如参加复试,则复试成绩视为无效。
(2)复试内容
各学院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合理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复试阶段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试讲、案例分析、实验、实践操作等方式。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复试主要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语能力、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创新能力等。复试总分共500分,其中思想品德素质考核100分,外语能力考核100分,专业能力考核300分。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负责。各学院要将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和心理素质等作为复试工作的专项环节,可以组织导师与考生交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同时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所在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加盖印章。
外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外语听说能力和专业外语掌握情况。
专业能力考核分为3个部分,分别为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创新能力考核,各100分。
综合素质应考查包括学生身心健康、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同时考查考生的责任感、纪律性以及个人素养等内容。
专业素质应考查包括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和成绩,考生对所报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应用技术和专业实践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考查考生回答问题的条理性、敏捷性和应变能力以及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内容。
创新能力考核应考查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对所报专业和研究方向的发展设想与计划等内容。
2.复试程序及方式
考生复试资格确认后,由各学院通知考生复试,按程序开展复试。纪委(纪检监察室)与研究生院将全程巡查复试过程,并不定期调阅复试过程材料。
3.复试时间
(1)一志愿复试时间:各学院原则上于4月3日前完成一志愿复试。
(2)调剂复试时间:各学院原则上于4月26日前完成调剂复试。
考生应在接到复试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参加复试,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
4.复试命题
复试自命题工作要参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有关要求执行,确保科学、规范、安全。对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命题人、复试小组名单等在安全保密期间发生失泄密等违规事件,将严格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5.其他要求
复试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复试材料要求全部存档保留三年。
四、复试成绩计算标准
1.复试总成绩满分为500分,考生最后成绩计算方法分为以下两种:
(1)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考生最后成绩=初试总分×60%+复试总分×40%。
(2)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考生最后成绩=初试总分×60%+复试总分×0.6×40%。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均视为复试不合格:
(1)加试主干课程两门单科成绩有低于60分。
(2)复试5个部分成绩中有任一部分低于60分。
(3)发现有作弊及严重违规情况的。
3.考生复试的各项成绩由学院汇总,参加不同复试批次人员分别计算和排名,复试不合格人员不予以排名。
五、调剂工作
各学院在录取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可组织开展调剂工作。各调剂专业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工作程序、复试办法(含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等须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
1.调剂原则
(1)符合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申请调剂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申请调剂“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
(5)符合各学科专业具体调剂的要求。
2.调剂程序
(1)考生调剂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2)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3)规定时间内完不成招生指标的专业,空余的招生指标由学校收回,进行再次分配。每批次调剂复试及拟录取分别排序。
(4)发布考生确认拟录取或复试通知时,需充分考虑考生学习、工作、休息时间等因素作出合理安排,给考生预留充裕的确认时间。对于没有按时确认的考生,应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不得简单以“逾期不接受视为自行放弃”对待。
(5)研究生院负责统一管理调剂工作,统一审核各学院调剂细则、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巡查监督、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严格执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1.各学院根据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总分、初试外国语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5个部分成绩中任一部分低于60分或任意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学院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
2.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核验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3.经确认不符合学科专业报考规定的考生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经学院审查后一律不予录取。
(二)初录。初步录取时分为拟录取和递补录取两种状态。前者表明考生复试通过,决定拟录取;后者表明考生处于递补状态,只有排在前面的拟录取考生放弃后才有机会进行依次递补,由递补录取转为拟录取后再办理相关手续。递补考生也可进行校内或校外的调剂工作。处于递补状态的考生选择是否调剂或继续等待转为拟录取考生完全由考生自己决定。
(三)拟录取与公示。复试成绩应在考生参加复试后当天内给出,学院计算总分后由高到低排名,由研究生院审查无误后于次日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无误后确定分专业拟录取考生,及时发送拟录取通知,接到拟录取通知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拟录取,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并依次递补。
整个拟录取过程结束后,全校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予以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录取。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名单,并由学校按照录取名单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五)调档。我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向录取考生发放调档函,考生本人人事档案应在规定时间前寄往或送达本校。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开展体检工作。考生自行下载体检表,在所在地的三甲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邮寄至各学院。
八、信息公开、巡视及监督制度
(一)在复试、录取阶段,研究生院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校网站等向社会公布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等。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三)对复试有异议的考生,应于复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材料进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进行复议并答复考生。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四)招生录取巡视小组:
组长:校长,成员:校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人、研究生院负责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人员。
(五)监督电话及邮箱:
纪检委监督电话:0917-3566198
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917-3565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