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根据宝鸡文理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并结合我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情况,特制定本复试细则。
一、复试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择优录取。
3、师生双方双向选择。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得锁 、李剑锋
成员:李宗孝、陈虎魁、王晓玲、温普红、陈强、郭进宝、马珉
秘书:赵倩
三、复试分数线
2014年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考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线执行宝鸡文理学院2014年学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基本线。
化学0703(学术型):总分285分,基础科目(政治和外国语),38分;(业务课1和业务课2),57分。
四、 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复试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专业课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
科目:无机化学和分析化学综合(参考书目:武汉大学、吉林大学等编《无机化学》;武汉大学主编《分析化学》)。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50分。
(2)面试
面试以实验和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包括实验(分析化学实验和有机化学实验)、业务知识、专业外语、业务素养。面试小组成员应按150分当场给出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面试成绩,其中实验成绩为100分。
(3)其他
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需加试涵盖本专业本科阶段两门主干课程的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90分钟/门,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是《物理化学基础》、《有机化学基础》。
2、复试程序
考生复试资格确认后,由培养单位电话和邮件通知考生复试有关事项,按学校要求的程序进行复试。
3、复试时间和地点
① 第一志愿复试时间:4月11日报到,4月12日复试。
报到地点:化学化工学院办公室(科技楼四楼424)。
笔试时间:2014年4月12日9:00—11:00。
笔试地点:图书馆甘棠厅。
面试时间:2014年4月12 日13:00开始。
面试地点: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科技楼四楼和六楼)。
② 调剂生复试时间: 4月14日报到,4月15日复试。
报到地点: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科技楼四楼424)。
笔试时间:2014年4月15日9:00—11:00。
笔试地点:图书馆甘棠厅。
面试时间:2014年4月15 日13:00开始。
面试地点: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科技楼四楼和六楼)。
五、录取标准
1、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满分150分,面试满分150 。
2.、① 第一志愿考生最后成绩为:初试总分×60%+(专业课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0%。
② 调剂考生最后成绩不计算初试总分,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复试中面试成绩总分低于80分视为不合格,或跨专业及同等学力加试主干课程两门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者,均不予录取。
4、考生复试的各项成绩由研究生处汇总,并按比例计算考生的最后成绩,张榜公布,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六、调剂工作
1、各招生培养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划定的相应学科门类的基本复试分数线在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仍不满额的情况下可予调剂。调剂复试必须符合教育部和我校关于调剂招生的规定。调剂不得进行跨学科门类和调剂线下生。
2、调剂到我校参加复试一般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
3、调剂期限为4月11日18::00前,培养单位将复试人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如期完不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空余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收回,由学校再次分配。
七、体检
根据教育部规定,须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体检时间4月17日全天,地点为宝鸡文理学院医院(新校区)。
八、录取
1、录取原则。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初录。初步录取时分为拟录取和递补录取两种状态。前者表明考生复试通过,决定拟录取;后者表明考生处于递补状态,只有排在前面的拟录取考生放弃后才有机会进行依次递补,由递补录取转为拟录取后再办理相关手续。递补考生也可进行校内或校外的调剂工作。处于递补状态的考生选择是否调剂或继续等待转为拟录取考生完全由考生自己决定。
3、公示。研究生处将考生最终成绩计算并复核后按照由高到低排序,初步拟定录取考生,研究生处审核各招生培养单位拟录取指标,打印出拟录取名单,再次审核无误后报主管校长签字、盖章后,正式确定拟录取名单,交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录取。经公示后无异议时,拟录取人员通过上报陕西省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并由学校按照录取名单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5、调档。被录取的研究生我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向考生发放调档函和政审表,考生本人人事档案和政审表应在规定时间前寄往或送达各招生培养单位。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