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以下分别简称“推免硕士生”、“直博生”)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坚持立德树人,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加强招生工作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接收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二)接收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三)复试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四)复试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接收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工作。各招生学院(中心)成立由主要领导和导师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相关接收工作。各专业应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确定复试的具体方式和内容。
三、申请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获得所在本科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三)申请人在校1-6学期成绩优秀,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接收专业及人数
2021年我校在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接收直博生,在15个一级学科、2个二级学科、10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接收推免硕士生。
(一)直博生接收专业: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
(二)学术型硕士生接收专业:理论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力学、机械工程、光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设计学、诉讼法学、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三)专业学位硕士生接收专业:法律(法学)、社会工作、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交通运输、工业工程与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
(四)研究方向、接收人数等信息请查询我校2021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申请程序
(一)获得所在本科学校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二)我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对申请人发出复试通知。申请人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回复是否同意复试。
(三)10月初-10月中旬,学校组织复试,复试形式以面试为主。复试时需提供:
1.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2.体现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论文、出版物、获奖等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3.直博生还需提交填写好的“太原科技大学2021年直博生报考登记表”(附件1)、两位报考学科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填写的“专家推荐书”(附件2)。
(四)复试结果由各招生学院(中心)及时公布,公布后内容不得修改。公布内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报校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各单位上报复试合格人员名单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研究生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人员发出待录取通知,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录取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接受待录取通知。
2.不能按时本科毕业,或在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以及受到处分。
3.报名信息或相关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
(六)被录取的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不得自行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不得再次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
六、学制、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推免硕士生
1.学制一般为3年(法律(法学)、社会工作专业为2年),学费8000元/生.年。
2.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毕业生录取为我校推免硕士生的,可获得24000元(法律(法学)、社会工作专业为16000元)的新生奖学金(分年度平均发放)。其他推免硕士生第一学年可获得10000元的新生奖学金。
3.第二、三学年可按规定申请20000元的国家奖学金及8000、6000、3000元/生.年的学业奖学金和不同类型的单项奖学金,奖学金覆盖率可达100%。
4.录取后人事档案调至学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均可获得6000元/生.年的助学金。
5.可优先选报学校与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的联合培养项目。
(二)直博生
1.学制为5年,学费10000元/生.年。
2.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毕业生录取为我校直博生的,可获得50000元的新生奖学金(分年度平均发放)。其他直博生第一学年可获得18000元的新生奖学金。
3.第二、三学年可按规定申请30000元的国家奖学金及最高18000元/生.年的学业奖学金。
4.录取后人事档案调至学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13000元/生.年的助学金。
5.可优先选报学校与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的联合培养项目。
(三)学校设有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助研、助管”岗位,经双向选择上岗后可获得相应的工作津贴。
(四)在校研究生经申请立项后,可获得5000-20000元的省级或校级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资助。
七、监督管理及信息公开
(一)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制度,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执行本办法各项规定,公平公正地做好推免硕士生、直博生复试录取工作。对于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实行监督、巡视和复议制度。复试和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将派出监察员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各类投诉、申诉,对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复议结果要及时反馈投诉人或申诉人。
(三)实行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对于应公开的有关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八、其他
(一)各招生学院(中心)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接收条件和工作细则,并及时公布。
(二)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与上级部门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三)监督举报电话:0351-6998066、6998330。电子邮箱:tykdjjw@163.com、kdyzb@163.com。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351-6998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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