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思想品质、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及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 节。为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山西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保证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公平公 正性,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 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晋招考研【2015】3号)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2. 实行差额复试,考生初试成绩、学业表现、潜在能力素质考查并重。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推动培养模式转变。
3. 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严明招生纪律,各工作环节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4.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1. 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单的审定、复试基本要求和复试办法的制定及其他相关事宜的处理。
2. 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纪检监察组,由校监察处主要领导任组长。全程参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复议制度,保证考生咨询、申诉渠道畅通,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各学院(部)成立以学院(部)负责人为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并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复试基本要求、结合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及考生的初试成绩制定本单位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三、复试工作的要求
复试是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的关键环节,各学院(部)要加强对复试各个环节的管理。首先要切实做好复试教师的选拔工作,遴选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 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二要加强对复试命题工作的保密管理,严格按照《关于下发<太原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校研字〔2009〕16号)要求执行。三要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各学院要加强本单位专业学位的宣传工作,认真贯彻 执行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的原则,按照“分类复试,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复试工作。
1.复试分数线
按照教育部划定的分数线、各专业一志愿达线人数及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有关说明,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各招生专业复试分数线均为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
2.破格复试
按照教育部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规定,结合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际并依据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达线人数等情况,我校决定开展破格复试工作。破格复试申请条件为:
(1)第一志愿报考太原科技大学的全日制本科考生。
(2)破格复试专业仅限于理学、工学门类生源不足的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和我校优势学科、特色专业。
(3)仅限于对一科统考科目单科成绩低于报考专业国家分数线5分以内,且初试成绩总分高于报考专业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的考生进行破格复试。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破格复试:
1)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取得各类学科竞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
2)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3、复试要求
(1)各学院认真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和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2)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院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根据学科、专业方向和招生人数,成立复试小组,设置复试工作秘书一人。复试小组 成员不少于5人,应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副教授以上人员组成(有亲属参加本专业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所在学院的复试领导组、所在专业的复 试小组)。复试工作秘书由研究生学院统一派出,负责复试的记录工作并协助安排复试工作的相关事宜。复试小组依据复试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具体内容,负责命 题、面试、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等具体意见。
(3)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要求统一。复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复试得分、初复试总成绩等。复试工作须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4)复试中若发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问题,或初试成绩为高分,但复试表现很差者应及时报研招办处理。
(5)面试成绩的评定,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定意见。
(6)复试应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其中专业基础笔试占60%,综合面试占40%。
四、复试主要内容和方式
1.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应结合学科特色及专业要求,从培养目标出发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考核内容要有利于选拔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创新人才,要加强对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及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内容应突出对专业知识应用、专业能力、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2)在复试中,应参考复试考生本科期间的学习成绩、科研活动或者在工作单位的工作业绩,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者,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记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2、复试方式:
(1)专业基础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各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外语听说能力、实践(实验)能力及综合能力进行测试。面试时间各学院应有明确的规定,一般不低于10分钟。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标准要统一。
五、复试成绩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其中专业基础笔试占60%,综合面试占40%。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30%。
3.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加强监督,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
1. 为公平公正地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在复试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制度,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和服务意 识,自觉加强对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结合专业特点和要求制定公正、规范的复试、录取细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
2. 复试录取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规定的单位、个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3.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在研究生复试和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研究生学院将派出监察员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4.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5. 实行复议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学院在规定时限内接受考生的各类投诉、申诉,对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复议结果要及时反馈投诉人或申诉人。
6.咨询及申诉电话
研究生学院:0351-6998486
纪检委监察处:0351-6998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