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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太原科技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_太原科技大学

太原科技大学 免费考研网/2017-12-05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在应届毕业研究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工作。

一、评选对象

凡具有我校研究生学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二)、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三)、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取得较突出的研究成果;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四)、积极参加学院(部、所)、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

(五)、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体健康;

(六)、无补考课程,未受过任何处分。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一)、获得“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等称号;

(二)、根据认定标准确定的我校有关专业的国内一级刊物上发表文章,被《SCI》、《EI》、《ISTP》、《SSCI》、《AHCI》、《ISSHP》及《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在各种报刊杂志上发表的,并被《人大复印资料》、《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摘的或被《新华文摘》摘录的专业学术论文;或在工程项目中取得重大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各类比赛或竞赛(包括集体项目)中获得奖励;

(四)、在社会活动中,有突出的先进事迹,受到过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表彰或其他奖励。

三、评选办法

(一)、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进行。评选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布置,以各学院(部、所)为单位进行。经个人申报,各学院(部、所)评选出初选名单,并经过公示后,报研究生学院,由研究生学院报学校审定批准;

(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不超过各学院(部、所)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8%;各学院(部、所)按比例不足1人,可上报1人。

四、奖励办法

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其它

(一)、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工作是加强校风建设,鼓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培养毕业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的重要内容;

(二)、在评选中,要全面衡量,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意将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的撰写与评选结果相结合,坚持表彰的先进性;

(三)、各培养单位于2016年6月3日前将《太原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审批表》及《推荐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汇总表》报研究生学院。



附件1:太原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审批表

附件2:推荐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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