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经大学
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
为了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山西财经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晋财大校【2018】7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全程监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切实保证招生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二)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要把考生的科研能力作为首要因素予以重点突出考查,进一步发挥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拨中的作用,对考生学术造诣、科研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
(三)诚信评判原则。要切实把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招生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二、招生工作组织
为加强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我校博士招生工作领导组。
三、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由学校统一组织。试题分公共课试题(英语)、专业基础课试题(经济学、经济统计理论、管理学与经济学)、专业课试题和专业面试试题。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试题的命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
四、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工作
评卷工作统一由学校组织,公共课试题(英语、经济学、经济统计理论、管理学与经济学)和各专业课试题由学校安排专人负责评卷。
五、考试工作流程
(一)资格审查与缴费
考生于4月21日(8:30-11:30,15:00-17:30)携带所需材料到资格审查组(地点:坞城校区北院育才楼603室),进行资格审查、缴报名考试费,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领取准考证
考生本人于5月10日(8:30-11:30, 15:00-17:30)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研究生院(育才楼603教室)领取本人准考证并查询考试安排。
(三)初试
5月11—12日按照《考试安排》(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英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笔试。
(四)复试
具体复试时间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达线考生按照《复试安排》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复试。
六、招生工作各环节
(一)资格审查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所需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缴纳报名费。
(二)初试
初试包括英语、专业基础课(经济学、经济统计理论、管理学与经济学)和专业课的笔试,每科满分均为100分,每科笔试时间均为3小时。笔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
(三)复试
复试包括专业面试和体检。专业面试由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组成的面试小组负责;专业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对学生学术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要有现场记录、评语;专业面试结束后由面试秘书填报专业面试成绩汇总表,并经专业面试组长签字确认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专业面试时间和地点由领导组统一安排。面试小组要对面试结果负责;专业面试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本人。若我校认为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面试。体检由校医院组织。
(四)具体安排表
内 容 |
时 间 |
地 点 |
资格审查 缴纳报名考试费 |
4月21日 8:30-11:30 15:00-17:30 |
坞城校区北院育才楼603室 |
领取准考证 查询考试安排 |
5月10日 8:30-11:30 15:00-17:30 |
坞城校区北院育才楼603室 |
英语笔试 |
5月11日 8:30-11:30 |
坞城校区南院立信楼四层南区教室 |
专业基础课笔试 |
5月11日 14:30-17:30 |
坞城校区南院立信楼四层南区教室 |
专业课笔试 |
5月12日 8:30-11:30 |
坞城校区南院立信楼四层南区教室 |
专业面试 |
另行通知 |
坞城校区北院育才楼二、六层教室 |
七、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办法
1.普通招考英语按教育部当年下达我校的招考招生计划数结合当年报考人数,原则上按1:2或1:3的比例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但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40分。
2.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的其他科目考试(考核)最低控制分数线均为60分。
八、评卷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评卷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卷、登分结束后,由研究生院负责公布考生各科考试成绩,考生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一周内到研究生院填写查卷申请,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专门人员复查,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查卷范围仅限于错评、漏评、合分错误,宽严问题一律不予涉及。复查结果由研究生院通知考生本人。
九、考生成绩的计算
(一)总成绩计算
初试成绩=英语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专业课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
学科基础成绩=英语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
(二)政审、体检不计入总成绩。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四)统计登录成绩小数点后不进行四舍五入的处理,如实统计登录。
十、预录取
(一)录取规则
1.初试各科均达线的考生参加复试。经过复试,每个二级学科(专业)按照总成绩进行排名,根据本年度该招生专业的普通招考招生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各专业导师组根据考生的报考导师情况、研究方向等因素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给考生分配导师,并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2.在录取过程中,因初试各科均达线的考生数量少于本二级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而空出的指标,在本一级学科内调整,进行第二轮录取。录取时,本一级学科第一轮录取后剩余的各专业总成绩第一名的考生参与排名,按学科基础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给考生分配导师的方式按照1中办法进行。
3.一级学科内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剩余指标,调整到其他一级学科,进行第三轮录取,录取办法与第二轮录取相同。
4.各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当年具备招生资格的导师人数的两倍,且每年给每位导师分配的学生最多不超过两名。
5.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先录取学科基础成绩高的考生,学科基础成绩还相同时,先录取专业基础课成绩高的考生。
(二)报送各专业拟录取名单
各专业导师组按照录取规则,提出本专业拟录取名单,组长签字确认后报送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办公室。
(三)公示拟录取名单
各专业导师组报送的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汇总,经领导组审批后,进行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并报教育部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2)专业面试不合格者。
(3)达不到各科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提供材料弄虚作假者。
(6)发生考试作弊、违纪等行为者。
(五)新生应按时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说明。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一、违规处理
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加强监督,保证考生的合法权益
(一)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博士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拟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应及时公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保证考生投诉、申诉、举报渠道的畅通。考生申诉一经查实,由领导组进行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回复考生。对举报并查实的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二)实行分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实行回避制度。与本次招生录取考生有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必须主动回避。
(四)申诉与举报
保证考生投诉、申诉、举报渠道的畅通,设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
举报电话: 7666904,7666078
举报信箱: sxcdyjs_yzb@163.com。
十三、违规处理
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考生或工作人员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十四、特殊情况的告知
本细则规定的所有事项,因特殊原因调整变化的,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告和通知。
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