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工作原则
1、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省内自筹经费招收硕士研究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教研办[2002]2号)的文件规定,省筹研究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并与我省各级各类大中专院校签订教师就业协议;
2、MBA、法律硕士、单考生不能录取为省筹研究生;
3、报考外省院校考生经教育部数据中心核实成绩无误后,可以不再从第一志愿招生单位调阅档案,经过复试合格且符合省筹条件的可以录取;
4、省筹分数线为国家统招分数线下总分降25分、单科降15分。
5、我校省筹研究生复试只组织一次。录取工作按照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进行。凡在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分数线下的考生自主确定是否参加复试,所有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6.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英语测试听力不合格者;
(2)专业测试(笔试、面试)不合格者;
(3)所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经查实的;
(4)凡有作弊、违规行为的;
(5)未在规定时间签定就业协议者。
二、复试组织机构
1.复试工作领导组
组 长:樊而峻(副校长)
副组长:赵润廷(校纪检书记)王建中 张如山
成 员:杨全平 董兆军 孙国强 油晓峰 樊剑
职 责:负责对我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确定复试主要内容、方式,复试评价标准、程序;组织开展复试的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2.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
组 长:各硕士点所属院(系)、经贸外语学院院长
副组长:院(系)党总支书记
成 员:各硕士点导师
职 责:负责制订院(系)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专业课笔试命题、评卷;遴选面试导师、组织复试小组及负责人;组织面试试题,在面试试题中必须体现对考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考察;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专业复试小组
职 责: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和招生复试工作组指导下,根据面试评分标准,具体实施面试和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复试小组设秘书一名,秘书主要职责:记录面试情况、复试成绩登记、资料整理,复试工作结束后将所有资料报研招办。秘书由各学院负责遴选,研究生学院统一培训指导。
三、复试内容
1. 英语测试(听力)
2.专业课笔试(可上网查阅我校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3. 专业课面试
四、时间安排:
时 间 | 内 容 | 地 点 |
7月6日15:00---17:30 | 交纳复试费、领取复试巡回单 | 研究生学院(北校区) 7层 |
7月7日8:30---11:30 | 英语听力测试30分钟;专业课笔试(2.5小时) | 北校区教室 |
7月7日15:00---18:00 | 面试(包括英语口试、专业课面试) | 北校区教室 |
五、具体要求
1.专业课必考科目测试由各专业所属学院(系部)根据我校招生目录公布的考试科目组织命题,考试时间2.5小时,满分100分。
2.英语听力由经贸外语学院组织命题,题型及难易程度适当,由经贸外语学院掌握,考试时间30分钟,满分100分。
3.专业课面试由3名导师组成,专业课面试是对考生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知识、考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测试,采取随机抽题与导师提问相结合,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
4.考生须持复试巡回单、初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复试。
六、复试成绩的使用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的平均。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包括:
(1)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2)英语听力测试满分100分。
(3)专业课面试满分100分.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工作领导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回答考生有关面试质疑问题。
3.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校纪检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4. 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设考风考纪监督举报电话:7668384,对考生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招生工作领导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5.与本次复试考生有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
6. 复试实性一票否决制,对初试有疑问的考生要严格认真复试,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