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我校在审查、筛选参加复试的考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第一志愿招生单位为“山西师范大学”、第二志愿为“空白”的考生。
⑵我校将从4月初开始,每日上午10:00之前对申请调剂的考生进行审查,并通过该系统向审查合格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要及时上网查询我校发出的复试通知,并于第二日下午6:00之前回复“是否参加复试”。如未按时回复或在我校同意其参加复试后,考生又重新填写调剂志愿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我校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四、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357-2051994
通讯地址:山西省临汾市贡院街一号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邮政编码:041004
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