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11年拟招收硕士生规模数为60名(实际招生规模按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包括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生,面向全国招收有志献身于中医药科学事业的报考青年。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2011年9月入学报到时出示学士学位证书)。
3、同等学力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2009年7月以前毕业),除参加统一科目的考试外,还须在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的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复试时通知考生。录取后培养方式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2) 核心刊物发表文章至少一篇;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态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网报注意事项
1)备注栏填写所报考研究方向;
2)考生必须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或有误,影响正常考试和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科目
1、初试: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考试科目为三门:政治(满分100分)、外语(英语,满分100分)、专业基础综合(满分300分):中医综合(涵盖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学)。具体内容以2011年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医综合》考试大纲为准。
2、复试要求及内容:
1)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初试分数线要求;
2)考生资格认定合格;
3)体检合格;
4)复试包括:(1)专业课笔试考试:我院按照二级学科专业命题;(2)专业与综合素质面试;(3)英语口语、听力测试;(4)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本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在复试通知中注明。
五、培养经费及学习期间待遇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包括: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
1、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硕士生,培养经费及学习期间待遇按当年有关规定执行。
2、委托培养硕士生,在学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等其他福利待遇由考生单位负责,并向我院交纳委托培养费每人每年9000元。
3、自筹经费硕士生每人每年缴纳培养费9000元,自筹经费生不发放生活补贴,但户口、党团关系、人事档案等可迁来我校。
4、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生在录取前须签订协议书。
5、研究生就读期间,须按规定缴纳住宿费。
6、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学校拨出专款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三助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同学提供一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