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多渠道培养高层次医学人才,全面推进医教协同,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和《山西医科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管理办法(试行)》(山医大研﹝201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公布我校2022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第二批招生简章。具体见附件。
研究生学院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