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说 明
一、2006年我校共招收硕士研究生650余名,含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各学科、专业指导教师所招收是否国家计划内、外指标,将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我校实际报考情况划定。本目录所标注招生人数未包含2006年推荐免试生指标。
二、报考条件:
1、凡是具有本科毕业学历的应届考生(2006年7月毕业)和往届考生,现役军人需持有师部级以上政治部开具的介绍信;
2、大专学历考生必须毕业两年以上(2004年7月以前毕业),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3、成人应届本科考生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4、个别学科专业有特别要求的对照执行;
5、毕业证书原件将在复试前检查,有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三、网报注意事项
1、备注栏填写所报考研究方向的导师姓名
2、认真检查核对网报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专业名称、联系方式、通信地址等是否正确、详实、可靠;
3、选考人体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病理学各专业须带彩色绘图铅笔,考卫生综合、药学综合、卫生统计学、流行病须带统计用计算器。
四、复试要求及内容:
1、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初试分数线要求;
2、考生资格认定合格;
3、体检合格;
4、复试包括:
(1)专业课考试:我校按照一级或二级学科专业命题,参照我校网上文件;
(2)口语、听力测试:按照我校文件执行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报考中西结合临床专业:中医诊断学、方剂学;
报考药学专业: 无机化学、高等数学;
其他专业:在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人体解剖学4门中任选2门初试中未考过的科目
五、面试、调剂与录取
1、按照复试成绩综合排名,按1:1.2比例参加导师组面试;
2、未在比例内的考生可在相同或相关专业内调剂;
3、思想政治资格审查合格;
4、同等学力考生只能被录取为自筹经费研究生或委托培养研究生;
5、学位类型分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和“医学科学学位学位”。
6、有定向委培意向考生须与定向委培单位、我校签订《定向委培合同》。
六、培养类型与培养方式
临床各学科、专业硕士生的培养类型有“医学科学学位”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方式各有侧重,复试中由导师和考生双向选择并确定培养类型。
选择“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方式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已获得所报考学科、专业的“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本人所持执业医师证书与所报考专业有别,但已在现报考学科、专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3、只限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儿童医院各临床医学学科、专业。
对选择临床专业学位培养方式的考生,复试小组要负责审核其执业医师资格和临床实际工作年限,被录取的考生在入学报到时尚须由研究生部验证其“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六、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将在2005年9月-10月统一安排完成。
七、综合考试科目有以下几类:
1、西医综合(306):教育部命题。试题覆盖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外科学。
2、中医综合(307):教育部命题。试题覆盖中医诊断学、中医基础理论、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
3、生物综合(311):我校命题。试题覆盖生物学、细胞生物学、遗传学、微生物学、免疫学。
4、卫生综合(313):我校命题。试题覆盖流行病学、环境卫生学、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5、药学综合(310):我校命题。试题覆盖分析化学、天然药物化学、药理学。
6、法医综合(312):我校命题。试题覆盖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毒化学、临床法医学。
7、口腔综合(314):我校命题。试题覆盖口腔内科学、口腔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
8、化学综合(316):我校命题。试题覆盖有机化学、分析化学、波谱解析。
9、护理综合(315):我校命题。试题覆盖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
10、管理综合(317):我校命题。试题覆盖卫生管理学原理(蔡久志主编)、卫生法学、卫生经济学。
11、心理综合(318):我校命题。试题覆盖社会心理学(侯玉波主编)、心理评估(龚耀光主编)、心理测量学(郑日昌主编)、医学心理学(姜乾金主编)。
八、专业基础课(指初试第4门科目)参考书目均为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最新教材。
九、凡考入我校的研究生,在学期间一律不许中断学习自费出国或探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