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 治 医 学 院
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为做好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复试录取规范有序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查学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及道德品质的关键环节。我院高度重视研究生复试工作,加 强对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督察组。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复试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等; 成立复试录取工作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复试工作组不少于5人,由符合学科专业条件的专家、教授组成,并配备秘书1名,协助安排复试有关事宜,负责 复试的记录工作。
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集体议事、集体决策机制;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复试过程监管,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开展复试现场巡查,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执行准确、组织有序、管理到位。
二、加强复试考核,确保选拔质量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推进信息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察。在对考生能力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量化业务课考试成绩,明确综合素质考核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资格的确定
1.复试考生初试成绩应符合《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在硕士研究生统考中有违纪或作弊记录,在网报时没有主动声明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3.须符合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其他要求。
4.根据考生所报专业,按照初试成绩、英语水平等排序进行调剂复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优先。
5.复试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参加复试。
(三)复试资格审查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严格审查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
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学生证:
⑴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考生携带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
⑵ 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或者注册完整的学生证。
3.所有考生均须提供学历或学籍认证报告:
⑴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⑵凡在国外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5.考生自述(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6.能够证明考生科研或业务能力的论文、四六级英语成绩单、科研成果及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
7.在往年硕士研究生统考中有违纪或舞弊记录,但在网报时未主动声明的考生,经查证后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8.同等学力考生须申报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科目。
(四)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时间:4月6日—8日(6日报到,7、8日考试)
复试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专业课考试可以按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进行考试。复试时间、地点待通知。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包括: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临床技能考核,满分10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和临床技能考核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外语能力测试
外语能力测试包括:笔试,占80分;听说交流(面试),占20分,满分100分。听说交流测试时,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复试小组安排秘书当场如实记录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和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的评分,并计算平均分。
3.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采用面试形式,满分100分。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 成绩评定标准一般应当统一。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复试小组安排秘书当场如实记录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和复试小组成 员各自的评分,并计算平均分。我校将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察,复试工作组与考试面谈,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可采取“函调”或“派人 外调”的方式。
4.复试结果与评语
⑴应记述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的掌握程度,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是否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潜质。
⑵综合知识能力。
⑶外语听说写能力。
⑷专业外语能力。
⑸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⑹心理素质、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和品德。
⑺人文素养、举止和礼仪等。
(五)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时间:2016年4月8日
地点: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体检中心
三、加强工作要求,确保录取质量
(一)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40%
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临床技能考核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综合素质(含心理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
(二)录取要求
1.复试为差额复试,录取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复试专业课不及格者、临床技能测试不及格者、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导师组测试时,导师有一票否决权,即导师如果认为考生无培养前途可一票否决,但必须由2/3以上导师签字,并写明原因。
4.对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给予加分。有关考生在复试前须出具相关证明并获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认可。
四、加强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复试录取工作,要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工作,实现硕士研究生招生“阳光工作”。进一步健全研究生 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
在复试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复议制度,保证考生咨询、申诉渠道畅通,对考生提出的合理的投诉和申诉,要及时受理、组织复议,并及时给予考生答复。要严 明招生纪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所有招生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规矩意识,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坚决抵制不正之 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