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说明: 需要复核成绩的考生,请于2010年2月22日前将成绩复核申请(点击下载申请表)传真发至0535-6901029。
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考生不得查阅答卷,由招办工作人员根据考生申请到教育考试院指定地点复核,主要复核内容为试卷漏阅、考分错加等情况,不重新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