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二)报名时间
今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首先,报考者在有关考区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陆指定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纳报名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月27-31日进行,网上报名则在确认之前进行。
(三)考试时间
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将于10月21、22日进行。
(四)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外国语考试语种为俄语的考生,限报黑龙江大学、东北财经大学;考试语种为日语的考生限报东北财经大学。
(五)联考考试大纲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组织编写的《2006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出版)。
(六)专业学位代码
410100.
(七)报名资格审查表填写要求
1.所有考生必须逐项、如实填写资格审查表的所有栏目,如有不实或漏填,不予录取。
2.所有考生必须加盖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的公章,没有上级主管部门公章者,取消录取资格。
3.对于报考姓名与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姓名不符的考生,应该在报考前出具姓名更改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4.为便于归档保存,报考我校的考生资格审查表必须使用打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