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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_潍坊医学院

潍坊医学院 辅仁网/2017-08-10

各部门,各院(系):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及时准确地统计科技成果,根据《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的相关规定,现开展成果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我校作为独立单位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1、验收、结题或鉴定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2、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横向科研成果)。

二、登记流程

成果完成人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8.0)”,并根据操作说明填报(所有信息必须填报完整)、导出上报文件(CGSB***.ZIP压缩文件),并在系统中生成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

三、成果登记提交材料

根据成果类型,需准确完整地提交下列材料:

1、《科技成果登记表》(系统打印)纸质版三份,《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纸质版一份,登记软件中导出的上报文件(CGSB***.ZIP压缩文件)和上述表格的电子版。

2、相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其中: ①基础理论成果:验收或结题报告,学术论文(提供首页)、学术专著(提供封面和版权页)、检索报告等;②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价证书、鉴定证书、验收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认定或审定证书、专利授权证书(含权利要求书首页)、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标准(提供封面及前言页)等;③软科学成果:软科学计划项目结题证书等。

四、登记成果运用

科技成果登记后,在应用方面享有以下支持:1、获得推荐申报各级各类科学技术奖励的基本资格(未进行成果登记的无法申报科学技术奖励);2、对于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登记证书和验收证书(或结题证书、结题报告)一同作为结题验收必须具备的证明材料;3、优先推荐申请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省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4、优先获得科技成果推介等其他相关转化和技术转移政策支持。

五、报送方式

请各单位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将登记材料电子版发送kychgk@wfmc.edu.cn,纸质版材料交至科研处420室。

联系人:王雪净 联系电话:8462230

附件: 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doc
科研处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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