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招收攻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2009 年我校将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招收国家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服务。
2 .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3 .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获学士学位后工作六年以上,业绩优秀,已成为业务骨干,一般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同等学力人员。
4 .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
5 .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招生范围
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 12 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 4 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重点确保上述地区和单位教育、科技、信息技术以及经济、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对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需要。
三、报名程序
1 .符合报名条件者,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通过博士报名系统网上报名,下载相关报名材料,持本人身份证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外地考生可函报(须附相关材料复印件)。
2 .报名时间: 2008 年 11 月 25 日至 2009 年 1 月 2 日(外地考生函报以邮戳为准)。
3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 1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 2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3 )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须在报到前补交,同等学力提交要求的材料复印件);( 4 )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和决议书复印件(应届生须在开学前补交);( 5 )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6 )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书(报考的博士导师不能推荐);( 7 )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 8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9 )报考费: 200 元。
4. 资格审查:我校对报考人员送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考试前一天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到,领取准考证及有关考试详细说明,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我校研招办电话或书面通知本人。
四、考试
1 . 初试于 2009 年 3 月 14 日 至 15 日在我校举行。 初试科目为外国语、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和两门业务课, 考试形式为笔试。
2 . 复试于 2009 年 3 月 17 日 在我校举行。 复试名单、复试的方式方法、程序及要求由我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自定并在复试前公布。
3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五、录取
1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各生源省区的人才需求,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充分考虑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本科 ( 或硕士 ) 阶段学习成绩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2 .在考生综合素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所录取的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 50% ,汉族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 10% ,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 80% 。
3 .被录取的考生均为定向培养。录取前须签《定向培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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