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我校将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
毋滥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使复试录取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08
年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组织管理
1.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校纪委负责督察,研究生院组织指导实施。
各院(部)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学的院(部)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本院(部)复试录取工作并解释考生的质询等事宜;按一级或二级学科成立若干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每组一般不少于5人)。
2.各院(部)要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包括考生进入复试的资格条件、差额比例及面试实施细则等,报学校审核后向考生公布。
3.各院(部)负责对复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学习国家、学校和院(部)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等要求,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复试录取工作程序。
4.学校综合考虑学科、导师、生源及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下达录取限额(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指标另行下达),由各院(部)统筹使用。
二、基本准则
1.注重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积极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德、智、体、能全面考查,差额复试。加强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并注意对考生思想和身心健康等方面的考察,根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3.政策公开、程序公正、结果公平、监督有力、材料完备。
4.以人为本、服务考生。关心尊重考生,提高服务水平,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具体要求
1.复试准备工作
(1)4月7日前报送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研究生院审核各院(部)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后,统一将其在研究生院招生网页上公布,各院(部)也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
①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名单;
②各学科招生计划及复试分数线;
③各学科复试名单及差额比例;
④考生报到与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⑤各学科复试内容和要求(含面试细则),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确定复试分数线
各院(部)可根据各学科生源确定复试分数线(不得低于国家复试基本要求),并向考生公布;对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按初试总成绩排序确定复试名单,并公布考
号通知考生;参加复试人数不低于本学科招生规模(不含推免生,下同)的120%;上线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学科,所有上线生源都应允许参加复试。
(3)报到
时间:4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地点:东营校区,具体地点由各院(部)通知。
程序:考生到校财务处缴纳复试费(100元/生)→凭交费凭证到各院(部)报到→资格审查→填写信封、领取体检表等。
信封由考生当场填写后交院(部)保存,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等,通讯地址务必准确清楚(我校应届毕业生请填所在院(部)专业班级姓名,其他考生若要自取请写“自取”),为方便查找,请在信封左下角写上考生编号。
对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
(4)资格审查
①由研究生秘书担任院(部)资格审查小组组长,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并建立考生档案。主要检查考生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是否准确等。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复试。
②考生须提交:准考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其毕业证学位证将在入学时审查)、身份证及学院要求的有关材料等。
③考生报考信息如有错误,应在报到时申请更正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院(部)在复试后汇总报研招办。
④推免生无需再复试,但应由录取学院于2008年5月12日前审查以下内容,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分要求的证明材料,毕业设计(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取得推免资格后,所修课程没有不及格;在校期间没有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5)体检
4月11日下午2:00-4:30、晚上7:00-8:00,院(部)安排考生到校医院体检(体检费30元/生)。
注意:①体检表须由院(部)在照片上加盖公章;②空腹抽血、体检前注意休息、不要喝酒、不吃油腻食物。③我校应届毕业考生以毕业体检结果为准。
2.复试内容与方式
复试需进行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综合面试(含口语测试),均实行百分制;外语听力与专业课笔试由学校统一安排,各院(部)负责组织。
(1)专业课笔试:
时间:4月12日下午。地点:东营校区第四教学楼,具体考场由院(部)安排。
2:00-2:30 外语听力测试,考生自备音频接收器或调频收音机。
2:40-4:40专业课笔试。
考察考生的学科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命题内容应涵盖本科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具体科目见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08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对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加试报考学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实行百分制,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有不及格者不得录取。由院(部)组织。
(2)面试:4月12日开始,由各院(部)负责。
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能力以及外语水平,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内容包括:①科研基础或能力;②综合分析及表达能力;③外语口语;④大学学习情况;⑤专业课以外的知识技能;⑥特殊才能和突出贡献;⑦身心健康状况等。
考生可提供能反映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材料(各类获奖证书及证明等)。
同一学科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的面试要求应一致,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的专家应现场独立打分;对每位考生均要现场记录复试问答并填写复试录取登记表,妥善保存备查。
各院(部)应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制定面试实施细则,做到程序规范,有据可查。
(3)复试成绩构成(百分制)
复试成绩=专业课成绩×50%+外语听力成绩×10%+面试成绩×40%
⑷有关说明
①复试(含面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笔试试题应出AB卷;复试各环节纪律以及笔试阅卷要求与国家统一考试相同。
②考生如对复试成绩提出异议,相关院(部)应给予复核并解答。
四、调剂
调剂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条件要求,并统一由研招办按规定办理调剂手续。
1.校内调剂
(1)复试生源不充足的学科,可在校内相近学科的上线生源中调剂复试。院(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应确定调剂录取工作方案并报学校审核后在网上公布。方案内容包括:拟录取人数、接受调剂的学科、调剂条件、复试录取办法等。
(2)申请程序:考生填写校内调剂申请表→原报考院(部)签署意见(若已复试须注明复试情况并附复试材料)→考生将申请表交接收院(部)→接收院(部)将同意接收复试的名单汇总公布并报研招办→研招办审核后将考生的电子文档转接收院(部)→接收院(部)组织复试录取。
2.接收校外调剂
(1)鼓励复试生源不充足的学科从“211工程”高校调剂接收优秀考生复试,但原则上不接收跨二级学科调剂。
(2)申请程序:考生填写外校考生调剂申请表交(寄)接收院(部)→接收院(部)审核并将同意接收复试的名单报研招办→研招办审核后由接收院(部)通知考生复试。
3.向校外调剂
(1)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要求而未能参加我校复试或复试未能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联系其他招生单位调剂复试。
(2)已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若要调剂须经报考学院同意。
五、录取
1.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院(部)要按考生总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若考生的复试成绩或笔试、面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得录取。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0%
2.院(部)应同时完成对考生的政审。要根据需要调阅考生人事档案,政审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3.院(部)应及时在单位公告栏和网页公布复试结果。要与拟录取为自筹(或委培)考生签订自筹(或委培)协议书后,方能录取。对未能录取考生应尽快告知,以便考生调剂。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执行国家复试线。各院(部)在考生报到时应验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报考登记表。工作程序及要求同上,一起复试,单独排序。
5.4月25日前,各院部将拟录取名单、复试录取登记表、协议书等报研招办,并按教育部要求提交复试专家信息材料、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成绩和录取信息等。
6.研招办将复试录取结果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批准,将录取名单按上级规定张榜公示。研究生招生网页将及时公布复试录取有关信息。
7.录取名单报上级录检后,6月上中旬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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