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校2016年博士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现对学校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参照制定本学院详细的复试录取方案。
一、组织工作
1.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长任组长,纪委监察室、校办、安全管理处、后勤保障处、校医院、研究生院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纪委 副书记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察小组,负责试题命制及保密、笔试及试卷评阅、面试等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的督导和检查工作。
2.各学科应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复试工作,由招生导师及相同或相近学科的教授组成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要本着对学校招生质量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公正、公平地做好复试工作;有亲属报考的人员不得参加相关学科的复试及录取工作。
二、复试工作要求
1.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学校统一制定,外国语成绩分数线根据考试情况划定,业务课成绩分数线划定60分为合格;各学科可在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制 定本学科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参加复试人数与招生计划的比例不高于3:1,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2.复试小组根据学校要求制定明确的复试方案,确定复试内容、办法以及复试成绩评分标准,包括面试成绩、科研工作成绩和考生综合能力评定的办法;复试方式和成绩评定办法要在复试前向全体考生公布,做好复试记录,给出复试成绩和评语,并保存好所有复试材料及原始记录备查。
3.复试主要根据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 质,并进行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改革选拔方式和内容,在注重对考生的基础理论、基本能力考核基础上,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 的考查,并应着意选拔在学术科研方面才能突出者。
对同等学力考生和跨学科考生应加强复试环节,对其复试的内容应更广泛、更具体。
复试小组需审核专家推荐信后并留存。
4.复试采取面试为主的方式,根据学科特点,也可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时间每个考生不得少于半小时;复试成绩(含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以100分记,以60分为合格标准。
为加强相互监督、增加打分的透明度,提倡在面试时实行现场亮分制;不能现场亮分的可在复试工作结束后,向全体考生公布复试成绩。
各复试小组应安排2人专门负责现场考生成绩的统计、登录工作,并保存好所有录音录像及复试工作的原始记录资料。
5.思想政治考核及政审结论以合格、不合格记。
6.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满分100分,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7.各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及时间安排(注明地点和时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按规定时间在济南大学研招网后台填报,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发布。
8.复试过程中要规范,做好试题保密,并做好复试记录及密封阅卷等工作,面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三、录取工作要求
1.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要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小组要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情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3.复试成绩不合格、思想政治考核及政审不合格、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各学院复试录取方案中要有总成绩计算办法和排序录取办法。
5.拟录取名单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同意后方可录取。
6.由于招生计划有限,考生一旦被确定录取,往届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机要寄送人事档案,否则不予录取。
7.各学院应按规定时间将复试记录、复试原始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8.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考生参加复试未被录取提出质疑时,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向考生作必要的解释。
四、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
联系人:史国普
联系电话:13853144198,89736986,82765949
监督电话:0531-82765423(纪委)
附件:各学科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