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2007-09-04 11:25:31  济南大学    
  • 各有关学院:

    为做好2007年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录取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复试、录取意见,请各有关学院认真执行。

    一、复试

    1、复试原则

    ①复试工作应本着以人为本,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②复试分数线执行教育部“2007年硕士招生参加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数原则上应为本专业招生计划的120%,需要调剂生源的专业可以为100%。

    ③复试应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所掌握的知识结构、外语水平(包括听力、口语测试)、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潜力、综合素质以及健康状况等。

    2、复试内容

    ①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听力测试满分为20分,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外国语学院的听力测试由外语学院自行安排。

    ②专业课笔试:笔试科目见《济南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由各学院组织,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为150分,成绩低于教育部规定的单科分数基本要求者不予录取。

    ③面试:含实践能力、外语口语等综合测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满分为130分。测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成绩计算时应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当场公布平均分数。

    面试及口语测试应有详细记录,笔试应有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复试总成绩为上述三项成绩之合,满分为300分。

    ④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闭卷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具体加试科目见《济南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

    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

    3、总成绩计算

    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计算。

    最后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6÷5+复试总成绩×0.4÷3

    成绩核算计算至小数点后3位。

    4、调剂复试

    ①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可以在校内、外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复试。

    ②对调剂复试的考生,应由考生本人填报调剂申请书,办理调剂手续及转递档案。调剂考生应参加录取学科组织的复试。

    5、破格复试

    对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经调剂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破格复试。破格复试条件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仅限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考生;破格复试应由招生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研究生处审核,经主管校长同意后报山东省考试院批准。

    二、组织工作

    1、学校成立2007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  波

    成  员:王  志  龚毅力  周  智  范  荣

    举报电话:0531-82765423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员到各学院特别是今年首次招生的学院检查复试工作情况。

    2、各有关学院应组成院长、分党委书记参加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可按复试专业及复试人数组成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的优秀教师组成。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复试记录及密封阅卷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3、各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考生参加复试未被录取提出质疑时,由学院负责向考生作必要的解释。复试领导小组及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应于4月17日前报研究生处。

    4、2007年研究生复试工作定于4月19、20、21日三天内进行。4月19日考生报到,20日上午体检,20日下午外语听力考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21日上午专业课笔试,21日下午面试,各学院具体的复试安排(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监考人员名单等)应于4月17日前报研究生处。

    5、复试完毕后,各招生学院应于4月24日前将复试成绩及最后总成绩报研究生处,并通知考生本人,特别是复试不合格不能录取的考生。

    6、复试后结果将在网上公示。

    三、录取工作

    1、复试工作结束后,研究生处将根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及复试后成绩排序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对于拟录取考生进行政审及调档。

    3、6月份向合格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济南大学研究生处

                                                     2007.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