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要求、办法及程序
一、调剂要求
考生调剂必须满足《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第六十三条之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 7 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八)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九)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十)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
(十一)自划线改革试点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
二、调剂办法
(一)校内调剂
对于复试合格考生,数量超出招生计划的,超出计划部分优先校内调剂,在大类学科专业(如中医临床类专业、药学类专业)内向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调剂原则如下:按总分排序后,高分优先调剂;临床专业之间相互调剂;基础专业之间相互调剂;从临床专业向基础专业调剂。校内无法调剂的可进行校外调剂。
(二)校外调剂
1、复试被淘汰的,自行校外调剂。
2、初试报考我校而没有达到我校复试线的考生,自行校外调剂。
3、接受校内调剂后如果仍有剩余计划的专业,可接受其他考生的调剂申请,初试成绩要求同普通考生。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该项计划考生调剂申请。
5、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三、调剂程序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名族政策考生可除外)。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