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成果单项奖奖励办法》(研究生函〔2017〕37号)和《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科汇奖学金评选办法》(研究生函〔2017〕35号),现就2018年度研究生优秀成果单项奖评选和研究生科汇奖学金评选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优秀成果单项奖评选的相关事宜:
(一)申报材料必须是期刊、出版物或证书等正式原件,录用通知等非原件材料一律无效。 检索论文必须提供本文的检索号或检索证明,EI检索须提供检索号,其他检索以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为准;已在期刊上公开发表但还未检索(没有检索号)的论文,不予认定为检索论文,无检索号的一律不予认定。
(二)所有单项奖的申请,必须是成果的第一作者申报,非第一作者申请无效。
(三)成果有效时间
1.专利类、教材论著类、艺术科研类、学术论坛类、竞赛类的优秀成果有效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论文类优秀成果有效时间:
(1)鉴于SCI检索论文无法确认检索时间, SCI检索论文的有效时间可以延长至2018年5月10日(2017.1.1-2018.5.10)。
(2)EI检索可以确认检索时间,EI检索论文的有效时间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7.1.1-2017.12.31)。
(3)2018届毕业生的EI检索论文和在CSSCI发表的论文的时间可以延长至2018年5月10日(2017.1.1-2018.5.10)。
(四)同一成果不重复奖励,对于SCI和EI同时检索的论文,只奖励一次,按申报时的最高奖励认定,奖励后不得再次申报。对于获得论文类单项奖的论文再次申请单项奖的研究生,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鲁理工大政发〔2017〕4号)给予相应处理。
(五)《研究生优秀成果单项奖审批表》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需有导师和学院签署意见、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盖章。
二、研究生科汇奖学金评选事宜:
(一)同学评议环节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得分在80-100分之间。
(二)课程成绩只认定初始成绩,重修成绩在评选各类奖学金的评选时不予认定采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做好成绩的认定工作。
(三)电子版统计表中课程名称请按照成绩单的顺序填写,实践课环节合格后不需要统计。其中,申请者可自主选定不低于规定学分的课程参加计算,其中必修课必须全选。参选学分低于总学分者请在备注中说明。
(四)课程成绩的认定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出具的为准。课程成绩不全者,不符合申报条件。请催促各培养单位教学秘书将成绩尽快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五)科汇奖学金面向对象是2016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条件是必修课必须75分以上,否则不符合条件。
(六)研究生在校期间可获得一次研究生科汇奖学金。
(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获得者不得申请研究生科汇奖学金”。
(八)名额情况:25个。
(九)《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科汇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需有导师签署意见、培养单位盖章。
三、本次评奖说明:
(一)各单位整理单项奖材料时,每名申请者一个档案袋,内装成果材料,档案袋封面上注明学院、学号、姓名等信息。
(二)所有支撑材料仅本次报送有效,补报材料将不予认定。若因成绩不全或未提供检索证明等导致失去评选资格或降档等情况,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三)请各单位将电子版命名为“××学院研究生优秀成果单项奖统计表“、“××学院研究生科汇奖学金情况统计表“(注意各电子表格中有分表)和单项奖成果材料(装于档案袋中)、纸质版《审批表》于2018年5月10日(下周四)之前报研究生工作部学生管理办公室,其中电子版材料通过学工系统报送至韩长江。
(四)相关成果的认定工作由研究生工作部根据申请人审批表及成果的原件统一到科技处或社科处认定。
(五)在评审过程中,若发现研究生本人提供的材料不实或作假,取消本次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鲁理工大政发〔2017〕4号)给予本人和导师相应处分。
(六)请各培养单位、申请者严格按照要求及时间安排做好材料上报及评选工作,过期将不予受理。
(七)相关评奖文件请自行到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下查看。
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5月2日
相关附件及其要求(点击“相关附件及其要求”可下载):
1.研究生优秀成果单项奖:
2.1《研究生优秀成果单项奖审批表》(报纸质版)
2.2《××学院研究生优秀成果单项奖统计表》(报电子版)
2.研究生科汇奖学金:
2.1《研究生科汇奖学金审批表》(报纸质版)
2.2《××学院研究生科汇奖学金情况统计表》(报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