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有关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9〕1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推免生工作实际情况,现对做好2020年推免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团委、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1~2名教授代表组成(名单见附件1),负责学校推免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工作部署。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研究生院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学院相关党政领导和2~3名教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要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推免生具体工作由学院教务秘书、研究生秘书和辅导员分工落实。泰安、济南校区根据上述人员组成情况成立校区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区的推免生工作。
(三)学校和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推免生计划分配
(一)将全校推免生计划按照各学院(校区)应届本科毕业生数量、班级数量、学科专业建设情况等分配到各学院(校区)。
学校只公布学院(校区)推免生计划总数,不具体指定某个本科专业的推免生计划。
(二)学院(校区)的推免生计划由相关学院(校区)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学院(校区)根据学校分配原则将推免生计划分配到各本科专业。
三、申请推免生条件
(一)申请普通推免计划及本硕博连读推免计划的学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下同)。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身心健康。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方面的不良记录。
4.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较强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专业发展潜力。
5.本科前三年(本科基本学制为五年的则前四年,下同)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30%(即绩点名次/本专业人数≤0.3)。
(二)申请创新类推免计划的学生在符合条件(一)中各项要求的基础上,本科期间的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教育部、财政部、团中央等部委重点支持的全国性科技学术或创业类竞赛,个人项目获全国二等奖及以上;集体项目获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可推荐其团队成员中的1人申请学院(校区)的创新类推免计划。
2.以山东科技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学生为第一作者在CSSCI(扩展版及增刊除外)、SCI、SSCI、EI(会议论文集除外)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
3.对于非本条第1款的其他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科技学术或创业类竞赛,如学院(校区)认可其地位与水平,经学院(校区)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学院(校区)认定的创新类竞赛名单,并按照本条第1款的标准确定申请创新类推免计划的条件,在学院(校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校区)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4.参加本条第1和第3款规定的竞赛获全国性(含国际性,下同)三等奖2项及以上或省级(含区域性,下同)最高奖2项及以上,或获全国性三等奖、省级最高奖各1项及以上。
(三)申请辅导员“优选计划”选拔的学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条件(一)中第1-4项的要求。
2.本科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50%。
3.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4.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6.本科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正部长)一年及以上,且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四)定向推荐到东华理工大学,由于推荐意愿较低,在满足条件(一)中第1-4项要求的基础上,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可放宽到前50%。
四、成绩计算办法
(一)本科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如下:
1.课程学分绩点=课程成绩*课程学分
2.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相应课程学分)
3.平均学分绩点只计算列入本科培养方案的必修课及额定学分的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除外),如选修课的学分大于额定学分,可选其中成绩较高的课程计算。
4.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时须以学生首次考核成绩为准,因故未参加首次考核,但事先已办理缓考手续,该课程成绩以缓考成绩为准;首次考核无故旷考,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首次考核成绩不合格,经重修、补考合格的课程,该课程成绩以60分计。
5.课程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时,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时以学生实际成绩计算;课程考核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时,成绩为优以95分计、良以85分计、中以75分计、及格以65分计、不及格以55分计。
(二)煤炭企业定向就业单独招生、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本科学生,按定向专业、合作办学专业等单独统计平均学分绩点排名。
(三)转专业学生按照转专业后认定的课程及其成绩计算平均学分绩点。
五、推荐办法及程序
(一)普通推免及本硕博连读推免计划
1.按照综合成绩绩点进行排名。
(1)综合成绩绩点=平均学分绩点×90%+发展性素质绩点×10%。
(2)发展性素质主要包括学术与创新、实践与服务、社会工作(含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和文体活动等四类测评指标,以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作为主要测评依据,满分为100分。
(3)发展性素质绩点计算办法由相关学院(校区)根据各自学科和学生情况自行确定,并向全体学生公布。各学院(校区)确定的发展性素质绩点计算办法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更,并保持相对稳定。
2.学院(校区)将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综合成绩绩点排名在学院(校区)内以有效方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名次、学号、姓名、专业、班级、平均学分绩点、发展性素质绩点、综合成绩绩点等。
3.综合成绩绩点排名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校区)根据事先分配的各本科专业推免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绩点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推免生资格。
4.当综合成绩绩点排名靠前的学生放弃推免生资格时,学院(校区)应安排其签署书面的放弃推免生资格承诺书,并严格按照公示的综合成绩绩点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5.要落实立德树人的工作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创新类推免计划
1.创新类推免计划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推免申请(附表可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2)本专业至少3名教授推荐,并出具联名推荐信。
(3)学院(校区)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对审核通过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4)学院(校区)将答辩通过者的申请材料、教授联名推荐信、专家组意见等材料进行公示。
(5)学院(校区)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学生获得推免生资格。
2.学院(校区)可在本学院(校区)推免生计划中单列创新类推免计划,单列计划不得超过本学院(校区)推免生计划的20%。
3.学生申请创新类推免计划时,须提交获奖证书或论文原件和复印件。获奖和论文(含在线发表)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9日。同一参赛项目的奖项按最高等级计算,不重复计算。论文署名并列第一作者时,由各并列作者平分论文。
(三)辅导员“优选计划”
1.辅导员“优选计划”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推免申请。
(2)学院(校区)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组成不少于5人的考核组(原则上应包括学生处等学生管理部门成员)对申请学生的材料及报名资格进行审核鉴定,并对审核通过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3)学院(校区)将答辩通过者的申请材料、专家组意见等材料进行公示。
(4)学院(校区)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学生获得推免生资格。
2.辅导员“优选计划”研究生学制3-4年,前2年需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
3.在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期间,学校将发放专项补贴,参照学校专职辅导员队伍培养、管理和考核。
4.毕业后参加学校专职辅导员选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六、时间安排
(一)9月6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推免计划分配原则,确定各学院(校区)的推免生计划。9月9日,学校召开会议布置推免生工作。
(二)9月11日前,各学院(校区)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含拟单列创新类推免计划的实施方案),报送研究生院,并进行公示。
(三)9月10日-17日,学院(校区)研究确定本学院(校区)各本科专业的推免生计划;统计各本科专业学生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研究确定本学院(校区)发展性素质绩点计算办法并向全体学生公布;统计学生的发展性素质绩点;统计学生的综合成绩绩点。
(四)9月18日前,学院(校区)根据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综合成绩绩点排名和事先分配的各本科专业推免生计划依次确定学生的推免生资格。
经学校批准单列的创新类推免计划、辅导员“优选计划”,9月18日前,组织完成学生申请、资格审核、专家组答辩、结果公示等各环节工作。
(五)9月19日,学院(校区)将下列材料报研究生院:
1.本学院(校区)各本科专业学生综合成绩排名及推免情况表(附表可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按本科专业分别填写,按排名顺序填写到最后一位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之后的可不填写);
2.申请创新类推免计划的学生名单及其教授联名推荐信、专家组意见、获奖证书或论文原件和复印件。
3.辅导员“优选计划”拟推荐名单、申请表等。
(六)9月20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学院(校区)提交的材料,研究确定学校的推免生名单。研究生院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公示、上报推免生名单。
(七)9月25日以后,推免生名单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并报教育部备案后,推免生即可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进行注册、网上支付、报考、确认复试通知、确认待录取等操作。
七、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校区)应积极向学生宣传推免生工作的政策,及时处理推免生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要求公示相关信息,并向学生公布学院(校区)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联系电话和监督电话等咨询申诉渠道。
(二)各学院(校区)要在本单位网站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推免名额、推荐办法等,并对推免资格名单(含姓名、院系、综合测评成绩等)等推免工作重要事项按要求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三)推免生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政策和学校规定执行。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或者工作失误,学校将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和涉嫌学术论文、竞赛获奖等造假者,学校将予以严肃查处。
(四)学生对推免生政策或者推免生工作提出咨询或异议时,学院(校区)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尽快给予答复或者做出解释。
(五)对于学院(校区)无法落实的推免生计划,由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分配。
(六)由于推免生工作依托“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系统进度安排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校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认真完成推免生工作。
(七)学校推免生工作接访电话:0532-86057908;邮箱:yzb@sdust.edu.cn jiwei@sd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