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
我校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博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三、招生专业
(一)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山东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的专业为专业学位专业(领域),第五位为“Z”的专业为我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第五位为“J”的专业为交叉学科专业,指导老师姓名后标“*”的为我校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
四、招生方式
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分为普通招考(含“申请-考核”制)、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简称“本科直博”)和硕博连读等方式。
五、报考条件
(一)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2018年9月1日),在相应的科研领域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可按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科研方面具体条件为:
人文社会科学类考生自2013年以来在所报考的学科领域作为第一作者在SSCI收录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SSCI或CSSCI收录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3 篇。
理、工、医类的考生自2013年以来在所报考的学科领域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SCI收录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SCI或EI收录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3篇。
同等学力人员一般不得跨学科报考。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专家推荐书于复试时提交。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本科直博生的选拔按《山东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和本科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进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按照《山东大学关于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工作的规定》进行。“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另行公布。
(三)“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等专项计划的招生政策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六、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3月1日-3月20日。
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办法另行通知。
报名后需根据我校要求交纳报考费。
因各招生单位招生计划有限,部分导师会提前接收本科直博考生或硕博连读考生、“申请-考核”考生,考生在报名前,应和报考学院或导师取得联系确定导师是否还有招生计划。
七、资格审查
普通招考考生、硕博连读考生须进行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查,不进行现场确认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4月12日-13日。
八、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18年4月14日-15日,初试科目详见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初试方式为笔试。
(二)加试
1.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至少3门硕士生主干课程(含思想政治理论),部分专业对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或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和跨学科考生要求加试。具体加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2.思想政治理论加试在初试时进行,其他科目加试在复试中进行。
(三)复试
1.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及考生考试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基本要求,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含专业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和综合面试等。
2.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由我校校医院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时间、体检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集中进行。
九、录取
(一)学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人文类不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的30%,社科类不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的20%,理工医类各专业一般不招收定向就业的考生。报考人文社科类各专业的高校或科研机构专职教师、科研人员不受上述定向就业比例限制。
各类专项招生计划和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考生的录取类别为定向。
(三)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拟录取时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我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后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时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不能按规定时间转入我校或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学制
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学制为四年,本科直博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学制为五年。
十一、学费
所有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
学费标准为:
全日制学术型各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
全日制专业学位各专业(领域)每生每年16000元。
十二、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校录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
(一)研究生助学金。博士生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档案转入山东大学且无工资收入),每生每年28000元。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进行评定,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博士生学业奖学金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评审细则,奖励金额平均每生每年约为7600元。
(三)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奖励名额,学校择优评定,每生每年3万元。
(四)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
(五)优秀生源奖励基金。对符合我校相关规定的本科直博生全部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24000元。
(六)单项奖学金。我校设有10余种单项奖学金,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用以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在校研究生,最高奖励金额10000元/生。
(七)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十三、出国留学与联合培养
(一)我校是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单位,学校将按照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要求,推荐优秀博士研究生以联合培养方式赴国外一流高校或科研单位留学。
(二)我校设有研究生海外留学基金,优秀博士研究生可以获得最高7.2万元的资助,以联合培养方式到国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从事科学研究,同时资助博士生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
十四、违规处理
(一)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二)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五、其他
(一)我校不提供任何与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关的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二)请考生及时关注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www.yz.sdu.edu.cn)以获取与我校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
(三)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