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
(一)山东大学可在274个学术型学位授权专业和83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或领域招收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我校2011年招生专业目录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含接收推免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与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二级学科)名称前凡注有“★”号的学科专业为经国务院学位办备案的我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专业代码中第三位为“5”的学科专业为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请考生报考时注意区别。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进修过本科主干课程6门以上(须提交成绩单原件,成绩合格),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水平考试,并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前三位)或在公开出版(带cn号)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且符合所报考专业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各专业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和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领域外均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跨学科报考。
(四)各专业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领域外均接收推免生。
四、报名与确认
(一)所有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报名时间遵照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考我校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的考生,以及在济南地区报考我校的统考生报名时必须选择山东大学报名点并在山东大学考点参加考试,选择其它报考点无效。其他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选择相应报名点并参加初试。
(三)网上报名后,考生须根据报名点要求交纳初试报名考试费,并在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确认。
(四)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并参加现场确认,考试类型选择“推荐免试”,否则,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五、考试
(一)初试
初试根据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二)复试
1.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及考生考试情况确定复试基本要求,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具体要求见我校各招生单位复试方案。
3.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还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我校部分专业对跨学科考生要求加试,加试方式均为笔试。各类加试科目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
4.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
5.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由山东大学校医院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时间、资格审查时间、体检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集中进行。
六、调剂
(一)报考我校且达到学校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在满足相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条件下,可调剂到相应专业参加复试。
(二)接收报考外校考生调剂的具体实施办法与要求以教育部文件和我校相关规定为准。
七、录取
(一)学校将根据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其中,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会计硕士和工程硕士中的软件工程、项目管理领域统考生只能录取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
(三)拟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培养协议书。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调档审查。不签订协议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我校在博士学位授权专业实行硕博连续培养制度。通过考生自愿报名,学校择优选拔,部分优秀新生可被录取为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
八、学习年限
学术型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2-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
九、奖(助)学金
(一)凡录取为我校非定向和定向的研究生均免除学校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培养费。
(二)录取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入校后均享受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助研”奖学金。
(三)我校设有20余种奖学金,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用以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在校研究生,最高奖励金额10000元/生。
(四)学校设立优秀生源科研启动金,对毕业于国内高水平大学的统考生将择优给予特别奖励。
十、违规处理
(一)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对在当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并通知考生本人所在单位。
(三)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将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并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其他
(一)所有专业均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港澳台地区考生免考政治理论,无招生计划限制,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
(二)我校不提供往年试题,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初试、复试及加试科目参考书均由考生自备。
(三)请考生及时关注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获取与我校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
(四)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