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4月1日---4月11日
公示部门:材料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923号
山东大学(千佛山校区)材料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公示电话:88392915公示邮箱:cyb@sdu.edu.cn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来电或来信请用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
相关说明:
1)标注“√”已被录取的考生请务必按时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山东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的本科院校进行统一机要寄送;往届本科毕业生:由所代管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5月1日前将密封完整的人事档案单独邮寄或个人送交)未在规定时间转入人事档案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及政审要求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录至考生诚信档案。
2)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均可根据自己的科研兴趣,在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的范围内自由选择研究方向和指导教师。研究生与指导教师的确定,均应按照全面了解、自行选择的原则进行双向互选。山东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介绍,详见网页链接: http://www.cmse.sdu.edu.cn/szll/dsjs.htm
3)被录取的考生请保持与研究生指导教师、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的必要联系,应经常浏览山东大学研究生院和材料学院网站,及时了解学校和学院发布的相关动态信息。如遇特殊情况(例如:出国留学、放弃入学、无法按时转档等),请考生务必第一时间告知材料学院研究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