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基本要求
1. 根据学校确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基本要求,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含专业外语)口 语、听力测试和综合面试等。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外语应用能力;考生对专业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考生的科研经历和学术成果(应届毕业的考生着重考核其应用专 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生对报考专业学科发展的了解程度及读博期间的科研计划;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考生的研究潜质和实践能力。
复试专家通过考生主题报告及答辩情况,就上述考核内容进行综合评议,以百分制形式给出复试成绩。复试考核不及格者不再计算录取成绩(取消录取资格)。
2.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由我校校医院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时间由 学校统一安排,集中进行。
二、复试方式及录取方式
博士招生复试将以主题报告形式进行
1.主题报告内容包括:个人主要学习经历、科研经历及成果、博士研究方向课题计划。主题报告要求幻灯及讲述均使用英语,以考查考生的英语运用能力。
2.主题报告时间为15分钟(可使用ppt辅助设备)。
3.主题报告答辩。
博士入学复试考核专家组根据考生的报告及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并给出复试成绩。
录取方式
各专业按录取分数排序确定博士录取结果。录取分数计算方法为:
录取分数=【(初试成绩总分÷3)×50%+复试成绩×50%】
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复试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1.考生简历(个人基本情况及从大学开始的学习和科研经历);
2.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学习成绩单(硕士授位学校盖章,药学院应届或毕业硕士研究生可不提供成绩单);
3.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及评议书(应届生提交学位论文主要结果和详细摘要);
4.硕士学位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反映本人外语水平的最高等级证书复印件(该项材料在报到时提交原件);
5.有关科研成果、专利、发表论文等情况的目录、内容简述及证书、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
6.考生根据招生专业目录上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撰写一份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计划书(约3000字);
7.两封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
8. 单位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
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016.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