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招生单位及考生:
为做好2016年“申请-考核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现将“申请-审核制”名称更改为“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经学校研究,2016年调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导师范围,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列入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两院院士、终身教授、“****”国家特聘教授、“****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 得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人文社科一级教授、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国家级奖励获得者首位人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 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973”首席科学家、“青年****”入选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青年拔尖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山东大学二级教 授、国家重点学科所在专业三级教授(以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全职)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均 可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的方式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导师名单见附件)。经征求招生单位、导师意见,部分具有“申请-考核制”招生资格的单位或 导师决定不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请考生认真查看招生导师名单。
2、考生应首先向招生导师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如无法联系导师,请咨询相关招生单位。
3、审核、录取办法暂按《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方案(试行)》(山大研字〔2013〕75号)实行,具体工作安排由各招生单位负责。
4、对《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方案(试行)》(山大研字〔2013〕75号)第三(二)条申请条件做如下补充:
全日制本科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毕业学校均非“211工程”高校的考生,如科研成果特别突出且考核组专家确认为具有培养前途者,经考核组专家和导师签署意见、招生单位同意后,可向学校提出录取申请。
5、考生应及时关注各招生单位工作通知,以免错过报名及考核时间。各招生单位须于2015年12月11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及相关申请、考核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对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附:1.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方案(试行)
2.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导师名单
3.山东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登记表
4.报考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信
5.山东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
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