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基本要求
GCT有学位总分不低于206分,单科不低于28分;无学位总分不低于216分,单科不低于30分。
按照文件要求,2015年复试录取为差额录取。
二、资格审查要求
(一)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1月16日,8:30-11:30,13:30-16:30。具体流程如下:
1.研究生办公室(中心校区老数学楼二楼环境学院207房间)、领取考生全国联考成绩单;缴纳专业课考试费、面试复试费每人共计160元;
2.进行学历证书(毕业证)和“带二维码的学历证书(毕业证)查询件”、学位证和“授予学士学位信息”审核,交分别排序后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两套(不需要装订);
3交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填写复试表。
(二)考生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需用从报名系统打印的带照片和条形码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
全国联考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带二维码的学历证书(毕业证)查询件两份,授予学士学位信息复印件两份。
带二维码的学历证书(毕业证)查询件取得方式:
a、名称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http://www.chsi.com.cn/xlcx/网上查询并打印。
b、对2000年以前毕业的考生学信网不能查询的,须提供原毕业学校档案馆出具的学历证明;
c、国外学历须提供国家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认证报告;
d、军队院校毕业证,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处认证报告。
授予学士学位信息取得方式:
a、个人档案中的授予学士学位证明,复印并加盖现工作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b、个人档案中本科成绩单上有授予学士学位的打印文字、学位证号或图章,复印并加盖现工作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c、个人档案中本科学籍卡上有授予学士学位的打印文字、学位证号或图章,复印并加盖现工作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d、原本科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授予学位名单,复印件并加盖原本科毕业学校教务处公章;
e、原本科毕业学校档案馆出具的授予学位证明,复印件并加原本科毕业学校档案馆公章
f、 2008 年 9 月 1 日 -2015年8.31日期间授予的学位证书信息,可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 (http://www.chinadegrees.com.cn/)并打印
因以上认证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请广大考生提前做好相关认证工作,以免影响资格审查和录取。
2、提交的上述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序(分别排序形成一式两套):《资格审查表》原件、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带二维码学历证书查询件、授予学士学位信息复印件、全国联考成绩单复印件(从学院领取)、身份证及准考证复印件。
(三)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文件要求,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资格。
资 格审查时,个别因评职称等原因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的考生,需提供本科学习成绩单及授予学士学位信息(可从本人档案或原毕业学校档案馆复印,由证明 单位加盖公章)。所有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过时不予补验。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资格,考生责任自负。
参加工程硕士第二阶段考试的所有考生需填写《2015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2015年全国联考GCT考试成绩一年有效。
(四)调剂
由于招生名额限制,我院不接受外校调剂考生。
三、复试方案
考生需持全国联考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学院工程硕士相关复试。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
1、复试方式:
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
2、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
主要考察考生对环境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
(2)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主要考察考生在英语口语、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综合能力。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排名方法:
(1)复试中,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参与总成绩排名,直接不予录取。
(2)根据招生计划,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4、复试综合面试(地点安排见当日通知))
1、考生综合面试时间:
2016 年 1 月 17 日 8:30-12:00。
2、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
2016 年 1 月 17 日 14:00-16:00。
附件1.2015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docx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5年1月2日